近年来,河南省许昌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明显成效。
加大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盗窃和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最大限度地在法律范围内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案件中,许昌县院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在房改房分割、子女抚养、教育费支付、经济帮助、继承权划分等方面,充分考虑妇女的利益;在审理离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时,依法保护妇女在责任田、口粮田的划分以及批准宅基地等方面的法定权益,特别是对剥夺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同时,注重做好调解工作,在审理涉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分割等与妇女儿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时,善于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工作,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
逐步建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妇女儿童权益司法救助机制。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和少年犯罪审判庭,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优先收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不断健全完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和服务体系,对涉及老年妇女起诉子女赡养案件,有激化苗头的离婚案件等做到简化手续,及时立案,尽量减少当事人诉累和避免矛盾激化;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案件,适时采取先予给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法律措施;对于那些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依法给予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及时提供法律帮助,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的情况,该院抽调业务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青少年工作的同志,组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庭审中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寓教于审,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心理,达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妇联等组织的沟通,搞好调查研究,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畅通妇女维权的“绿色通道”。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该院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选择典型青少年犯罪案例作为宣传预防的重点,深入学校、机关、社区、企业进行法制讲座,分析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剖析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教育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与全县8所学校结成共建单位,设立法制辅导站,定期、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法制辅导,邀请学校师生旁听案件的庭审,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强化庭前指导,提高女性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能力。
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向家庭教育延伸。要求家长不仅要履行好监护职责,还要注重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及时掌握子女在交友方面的倾向,对社会上的不良影响,及时引导,培养子女健康的法律观念和为人之道;向社会宣传延伸。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延伸到法庭之外,加强同团委、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妇女及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挽救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网络,减少妇女和青少年的犯罪;向后延伸跟踪帮教。认真落实妇女及青少年维权帮教措施,加强对犯罪妇女及青少年的跟踪监督和帮教,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重新犯罪的发生。针对引发妇女、青少年犯罪的诱因,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安全防范的司法建议或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通讯员 王军琦 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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