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女士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递交了诉状,她因和丈夫长年争吵、感情不和而要求离婚。令秦女士稍感意外的是,根据法院公布的诉讼费收取标准,原本需要交纳300元的诉讼费,法院只收取了150元。
原来,作为司法惠民的一项具体举措,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部分简易程序案件减半预收诉讼费用的规定》。由于是首次起诉离婚,并且不涉及财产分割,秦女士的这桩离婚官司正好符合条件,海曙法院按照规定对她减半收取诉讼费。
据悉,宁波中院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小额诉讼、物损类交通事故纠纷、首次离婚纠纷、探望权纠纷等简易程序案件。规定出台一个月以来,宁波全市法院已受理减半预收诉讼费案件554件,为当事人减少诉讼费支出29.8万余元。
“这些简易程序案件一般调撤率比较高。由于调解、撤诉案件只收取一半诉讼费,以往当事人都是先交纳全额的预收受理费,到结案后还要来申请退回一半。”宁波中院立案一庭负责人介绍说,“而根据新规定,法院在预收时就只收一半,免去了结案后的退费程序,减少了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记者 贺 磊 通讯员 刘磊桔 李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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