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朱玉勇说,从表面上看,“网络碰瓷”是现实生活中“碰瓷”行为向网络的延伸,同属于诈骗或敲诈勒索之类的违法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披上了网络的外衣,其隐蔽性和社会危害程度变得更高。“网络碰瓷”不仅损害了网络商家的合法权益,而且危害了本就脆弱的网络信用体系,急需警惕。但取证的确是个难题。
朱玉勇建议,一旦发现苗头不对,卖家就要加强防范:“要努力套话,让对方在聊天时把真实意图明示出来,保存好证据,交给网站工作人员或者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