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内蒙古

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执行和解促社会和谐

2013-05-19 12:44: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以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调整执行工作为指导思想,更新执行观念,在充分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坚持以和解促执行,以和解促和谐的原则,注重讲究执行艺术。在执行工作中首先是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使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其次是对暂无履行能力的,促成执行中的和解。不仅使执行结案率明显提高,而且有效缓解了执行工作的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和谐,为辖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王鸿刚)

[责任编辑:王春圆]
相关报道

·黑龙江政法委:法院要实现社会和谐公平正义
·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实现中国梦
·广西公安队伍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再立新功
·维护司法权威 促进社会和谐
·河南省潢川县创新机制维护社会和谐
·推进司法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

·推进司法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
·山东:武城:推进孝德建设 促进社会和谐
·天津法院出台30项举措助力社会和谐发展
·[视频]绍兴:充分发挥政法职能作用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