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中央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17日公布2013年国家赔偿标准

2013-05-18 08:56:3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3年国家赔偿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182.35元

比上年增加19.7元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3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

国家统计局2013年5月17日公布,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47593元,比上年增加5141元:日平均工资为182.35元,比上年增加19.7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记者 张先明)

[责任编辑:李家亮]
相关报道

·最高检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公布刑事赔偿新标准
·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贵州高院召开国家赔偿联席工作会
·《黑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建立国家赔偿备案制度
·施杰委员: 尽快完善国家赔偿法

·施杰委员: 尽快完善国家赔偿法
·罗殿龙代表:应修改国家赔偿法建立统一审判机制
·最高法院:加强国家赔偿工作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最高法:国家赔偿理论专业委员会成立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国家赔偿理论专业委员会成立
·规范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 推动国家赔偿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