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司法为民十项制度。涉及诉讼服务、司法救助、涉诉信访化解、院长接访、巡回审判、诉讼调解、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解决执行难、司法公开、法官六进等十个方面。旨在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等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
西宁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黄正涛介绍,十项制度之一的《诉讼服务工作规则(试行)》要求,法院从导诉服务、便民服务、立案服务、审判服务、执行服务等五个方面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快捷、便利的司法服务。在立案服务方面推行限时立案,即对符合立案条件、手续齐全的案件必须一次性办完所有立案手续;优先立案,即对涉及农民工索要劳务报酬、老年人和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移转;上门立案,即对老弱病残的当事人要求立案的,主动上门审查起诉材料,及时立案受理;预约立案,即当事人在网上提交诉讼资料或通过电话说明诉讼情况,在经过法院初步审查后,按照法院回复内容的要求到法院办理立案的相关手续。
其中《院长接访、下访、回访工作制度(试行)》规定,院长要带案深入到矛盾突出、解决难度大的地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院长回访则要求,院长到当事人住所地或纠纷发生地走访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满意度及征求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了解当事人对判决的满意程度和执行到位情况、承办法官的审判作风、司法廉洁、形象素质等情况。院长接访、下访、回访中发现的法院工作人员在政治、业务素质等方面存在的值得引起重视的共性问题,要作为思想教育的重点,并将下访、回访情况作为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谈话的第一手资料,对当事人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承办法官纳入重点管理,由院长进行谈话,加强监督,促其改进工作。(袁有玮 李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