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针对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接续会议,为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创新服务经济发展举措,辽宁省公安厅拟出台的《省公安厅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措施》,初步拟定4大类24项服务措施,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后,将于近期在全省推开实行。
24项服务措施主要包括:
1.开展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专项行动。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问题,将组织开展春耕、餐桌、健康“三大保卫战”,与各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完善通报会商、办案保障、联合执法等机制。
2.对阻挠施工、破坏生产、强迫交易、泄愤报复等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合同诈骗、单位内部侵财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3.对在建的重点建设项目、紧急上马的工程,运送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急需的机械设备、紧急物资的大型车辆,最大限度地在通行时间、行走路线、指挥疏导等方面,提供特殊交通管理服务。
4.对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由原来的省交管局与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联合审批,简化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单独审批,报交警部门备案,安全标识检查合格即可驶入。遇有特殊情况需采取开辟专门车道、或关闭局部路段等管制措施时,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书面申请,省交管局视情组织沿线交警部门,监护车辆安全通行。
5.省、市两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对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机构的审批时限,分别由“自收到审核意见、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缩短为7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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