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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强化诉讼监督的南阳模式

2013-05-16 15:46:2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聚焦南阳检察工作五大亮点

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在调研时了解到,南阳检察机关拟在邓州市召开“强化以看守所为平台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研讨会”,当即指示该次会议改至郑州召开。一个原本在基层院召开的会议,缘何能引起高度关注?“我们探索的以看守所为平台的刑事诉讼监督机制,既能有效保障在押人员人权,又能强化对监管场所的监督,这在全国尚是首创,得到了最高检、省检察院的认可。”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在贤如是说。

开展专项整治 “晾晒”监管阴暗面

2009年4月,监所检察工作的一组汇报数字让人震撼:2009年1~4月份,南阳监管场所发生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11起。除此之外,“跑风漏气”、“牢头狱霸”、违法提审或会见、超期羁押等问题,在全市各个监管场所普遍存在。

“犯罪嫌疑人也有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犯罪自有法律严惩,而非正常死亡就是草菅人命。必须立即用机制的阳光照亮监管场所的阴暗面!”监管场所的乱象引起了刘在贤的高度关注。

对监管场所的整治活动,旋即拉开:对11起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逐人进行初查,发现了两起背后存在司法人员失职犯罪行为,及时进行立案侦查。与此同时,对于调查中晾晒出来的问题,一个一个进行专项整治,“牢头狱霸”被刹住了、“跑风漏气”被堵住了、违法提审被禁住了、非正常死亡被止住了……专项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设置监控系统 “透射”监所阴影区

针对监管场所存在的“牢头狱霸”、“跑风漏气”、在押人员死亡等问题,市检察机关先后投资220余万元,在看守所建立由检察人员独立掌握的监控系统,对看守所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控,由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管理、使用。

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唐荣军介绍,该系统既独立于看守所和驻所武警原有的监控系统,又可与监管单位的监控系统实现联网并机信息共享,且具有录像、预览与回放、控制、报警四大功能。“该系统为驻所检察配备了一双永不休息的‘眼睛’,透射着看守所的每一个死角、阴影区。”唐荣军说。

市检察院又进行了技术升级,实现了看守所独立监控系统、检察局域网、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三网”对接,在办公室就能够直接监控看守所内情况。

2013年春节后一上班,市检察院监所处处长乔玉邦就对前几天全市检察机关驻监所监控系统的光盘进行浏览回放,某看守所一位工作人员一晚上对16名在押人员进行提审的画面入眼而来。近日,监所处对该名干警进行了立案侦查。

2012年以来,南阳检察机关利用信息化监控平台发现并纠正违规提审、会见96次,超时限办案36件,违法留所服刑12件,对32起传递信件、“跑风漏气”问题进行了调查,查办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

研发信息软件 “照亮”部门协作盲区

检察机关具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职能,由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三个部门分别履行。

刘在贤说,为提高司法效率,强化法律监督,以监所检察部门为纽带,整合检察资源,实现公诉工作、侦查监督工作和监所检察工作的有效衔接势在必行。

为此,市检察院先后投入100余万元,开发“在押人员诉讼信息流转监督软件”,将能够公开的检察信息进行全方位整理,建立统一的信息资源库,将犯罪嫌疑人从入看守所到出看守所的各项信息统一纳入信息流转系统,实现案件信息互通共享,监所、侦监、公诉等部门可对案件办理实施动态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超期羁押、超期办案、违法留所服刑、滥用刑拘措施等问题。

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主任李冰说,这一软件使业务部门由“各管一段”变为资源共享,整个刑事诉讼监督形成了全院一盘棋。

健全三大机制 “扫尽”诉讼监督迷雾

南阳检察机关还建立健全了检察长预约接待、检察长到监管场所工作日、在押人员所内表现量刑建议三大机制,确保了刑事诉讼监督的实效。

——检察长预约接待制度。与市公安局、南阳监狱会签了《关于对服刑人员中的冤假错案实行检察长预约接待制度的暂行规定》,重点突出纠正可能存在的冤假错案,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检察长到监管场所工作日制度。两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和主管副检察长,在规定时间内到看守所、监狱工作一天。

——在押人员所内表现量刑建议制度。建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内表现的日常考核档案,考核的结果作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量 刑建议的基本依据,促使在押人员认罪服法。

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郭国谦说:“有了这三大机制,基本实现了对刑事诉讼全过程的检察监督,既保障了人权又规范了管理。诉讼监督的迷雾,被公平正义的阳光彻底驱除。”(王永强 汪宇堂)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