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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法院建特色审判制度 延伸审判职能

2013-05-16 14:22:5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平安龙江网 

黑龙江日报5月15日讯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黑龙江省法院建立特色审判制度,做到庭前调查、庭审帮教、判后回访三个审判职能的延伸,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质效不断提升。截至目前,黑龙江省未成年犯占全省有罪人犯数的比例由2010年的6.2%下降至4.6%。

做好庭前社会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现等,并选择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未成年人教育心理经验的人员担任调查员,将调查报告作为法院裁量刑罚和确定执行方式的重要参考。

做好庭审帮教。为避免威严的法庭环境对未成年被告人产生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全省少年法庭将审判台设置为圆桌或课桌形式,实行“圆桌审判”,并在庭审过程中,增加了庭审帮教这个特殊的教育阶段,通过公诉人、辩护人的辩法析理、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亲情感化和审判人员的说服教育,实现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

做好判后回访。全省各级法院少年庭积极与少管所、社区、学校等部门建立帮教联系,及时掌握执行情况,建立未成年罪犯帮教档案,不定期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座谈,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及改造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的学习和就业问题,重新树立他们对生活的信心。

此外,结合少年法庭工作特点,省法院主动牵手政府各有关部门、学校、群众团体、社区组织等社会力量实行综合治理,建立爱心基地,推进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机制,积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通过走进校园开办讲座、举办模拟法庭等形式向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