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职能转变的第一项就是“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可见放权在此轮改革中的重要地位。专家表示,国务院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将有利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也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一批行政审批权取消和下放后,“跑部前进”现象将有望消失,国务院各部门将从全能型走向有限责任型,减少微观事务管理,重心转为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中国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剑指顽疾
2001年,国务院正式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迄今已10余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应松年告诉记者,权力下放不到位、调整不到位、落实不到位依然是突出问题。作为一种前置性管理手段,审批如果过多过滥,会严重打压社会活力、抑制市场创造力、滋生腐败。,在行政审批改革的前十余年中,因为改革仅针对“存量”部分,对“增量”部分没有制约手段,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约600余项。下一步,国务院需要拿出具体办法协调推进改革,防止重走老路,“边减边增”再次上演。
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地方实践
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暂时停止了20项行政审批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明确,广东的试点“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法律得到修改,将会把全国行政审批改革带入新的阶段。
2012年12月24日,关于授权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摆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案头,提交审议。这份颇为拗口的法律文件背后,是广东主动提出的改革试点,核心是要“放弃”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政府主动放权,是一件新鲜事。兹事体大,特别是其中20多个项目,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在广东停止或者调整实施,需要立法机关作出决定。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个决定草案,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具体体现,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作为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审批改革先行先试省份,广东已累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2300多项,提出成为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透明的先行区。改革获得各方肯定的同时,如何防止被砍掉的行政审批事项出现复归?一些审批权下放转移后,怎样强化社会组织的功能,政府如何做好监管?也引起深层次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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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理念,要求我们在改革开放的新阶段,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具体到机构职能转变上,就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以前,我们对“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认识大多停留在加强市场经济立法,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表层,而实质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市场主体放出行政管制的笼子,才堪称“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精髓。
一放一管,是将行政机构职能改革与创新行政方式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结合起来,为行政机构下一步的流程再造提出了方向,这其实也是希望通过政府、社会、市场关系的再构建,真正激活市场与社会的活力,增强内生动力。如果按照这次会议提出的各项改革要求来落实,将大大提升市场机制的作用,为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重大的节点性作用。
要防止“一放就乱”,就要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一方面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另一方面,暂时的混乱也不要怕,要制定标准,加强引导,严格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宜从五方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