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意见,率先在全国法院进一步规范小额诉讼案件审理。
指导意见明确,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金额为宁夏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借贷、租赁、抚养费、赡养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物业管理费、仅在劳动(劳务)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等,适用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其最高标的限额由自治区高院按年度定期公布。(记者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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