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铜山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刑事被告拒不履行缴纳罚金案,强制其履行义务,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2011年,被告周某伙同他人先后五次使用铲车、单桥货车等作案工具盗窃某发电公司煤炭40吨,价值约人民币26000元。2012年3月,经铜山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犯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因周某未能如期履行缴纳罚金义务,该案于2013年3月进入执行程序。由于周某拒不缴纳罚金,法官遂通过金融机构查询并划拨了其银行账户存款8000元,目前该案已圆满执结。(通讯员 喻璐娜 欧阳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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