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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知情权 提升透明度

2013-05-16 09:42:3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重庆一中院打造复查听证制度的背景是什么?

    卢祖新:听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运用,既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符合公开透明的司法要求,且相对于一些审判制度而言,更具简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已逐渐成为人民法院各项审判与执行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而现行申诉复查的方式主要采用书面审查,即办案法官根据当事人的申诉,采取阅卷的方式进行处理,一般不直接听取申诉人的申诉意见和理由。这一模式缺乏客观性,难以体现司法公开、公正,办案质量难以保证,最终处理结果也使当事人难以接受。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人民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纪要》中也充分肯定了申诉复查听证制度,要求各地法院积极推广探索,切实发挥其防止矛盾激化、减少当事人诉累的作用。

    由此,作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重庆一中院在着力应对近年来不断攀升的信访案件的同时,一直坚持开展“司法阳光工程”,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打造从立案、审理到执行,从制度、管理到监督的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司法公开工作机制,将依法、及时、全面地保障申诉复查听证制度的运行作为重要一环,逐渐构建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记者:重庆一中院希望通过实施复查听证取得什么效果?

    卢祖新:首先,来访和申诉一直困扰人民法院,而对待来访和申诉,在法律上一直没有非常健全的制度,特别是没有有效的法律程序来保障来访和申诉工作的进行,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申诉权的行使。我们在实践中通过引入复查听证制度将来访和申诉复查工作程序化,使得申诉权的实现得到了法律程序的保障,符合诉权制度本身的要求,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诉权的终极性和有效性。

    其次,我们希望通过复查听证制度实现保障公民诉讼权利。我们将包括听证公开、平等原则、听证灵活、便民、高效原则、不诉不理原则、听证选择原则在内的一系列基本原则以及听证制度、听证主体、听证范围、听证内容在内的一系列具体程序事项融入复查听证制度,使得来访和申诉复查工作建立在具体的程序保障基础之上,有效提升了法院、法官保护人权的正当法律程序意识,并且在审判资源较为有限的情况下,有利于最大限度兼顾再审程序的公正与效益。

    记者:重庆一中院准备如何进一步推进复查听证工作的开展?

    卢祖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复查听证的各项措施,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将复查听证活动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同时,坚决贯彻申诉复查案件“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进一步细化措施,让申诉人在听证会上示证、质疑,充分阐明申诉理由,最大限度弄清申诉案件事实、证据,实现案结事了。

    我们还将进一步转变法官的工作理念,强化复查听证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听证不走形式。同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工作机制创新,继续探索法院各部门配合听证、“现场听证”等灵活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协调,为复查听证注入源源动力。记者 罗 斌 通讯员 赵 一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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