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在少年犯罪审判工作中形成“情法理交融”的特色工作模式。
以情动人。该院新建圆桌式少年审判法庭,设立“社会调查员”、“帮教席”、“心理救助台”等坐席,法庭的陈设和背景都充满了温情。建立“亲情相聚”机制,以亲情的力量感化未成年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利用被告人生日、家长生日等特殊日子,安排家长与未成年人会面,减轻被告人的心理压力,缓解其紧张情绪,使被告人充分认识自身错误,进而帮助他们修补因犯罪破损的家庭关系。
以理服人。法官做好庭前调查的基础性工作,充分了解被告人的情况。加大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力度,对双方当事人充分讲明道理,积极促成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2011年至2013年3月,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8件,调解成功20件,调解率达71.4%。宣判时,在判决书后附上法官“关爱寄语”,对被告人晓之以理,教育他们改过自新、珍惜自由、热爱生活,把握好今后的人生。
以法教人。延伸审判职能,法官作为“青春船长”、“法制校长”,送法进校园,开设“我的青春我做主”、“法律护航青春”等主题的法制课,得到了青少年的认可和喜爱。近两年来,从山区学校到打工子弟学校,从普通中学到军事院校,听课人数达到万余人次。针对已发生的校园内犯罪案件,昌平法院还向学校等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督促其改进工作,维护校园内外治安环境稳定。(王建宏 郭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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