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辽宁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渠道,引导干警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并正确运用,如今,涉及两法的部门已进入全新的工作状态。
党组高度重视。院党组多次组织全院干警学习运用修改后的两法,通过大讲堂讲座等形式责成优秀青年检察官登台辨析两法修改前后的变化,帮助干警全面正确掌握修改后的两法。同时为激发工作热情,调动工作积极性,院党组积极探索,通过试岗形式,调整了24名检察人员,将年轻、优秀的检察人员充实到业务科室,为两法实施提供人才保证。
相关科室积极应对。侦查监督科对逮捕条件、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相关规定进行了细致比对,要求办案人在提审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受到刑讯逼供、公安机关是否告知其委托辩护人。对于已经委托辩护人的,认真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详细阐述是否采纳的理由。对拟作不批准逮捕决定和在认定证据、适用法律有争议的案件等,采取了“议捕制度”(邀请公诉、案管、控审等部门的办案能手、业务专家进行集体会诊)充分体现了审查逮捕的诉讼性,使不捕说理制度得到了有效落实。公诉科从新旧刑诉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入手,扎实做好刑事案件办理的常态工作。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检察局,严格施行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传讯、拘传的时间、地点,询问和讯问等程序。在办案过程中,他们牢固树立侦查公诉一体化的思想,侦查人员以公诉人的角度收集符合提起公诉标准的证据,并且预测庭审时可能发生的翻供情况。民行科通过幻灯片讲解对新民诉法的理解与适用,同时开展“宣传新民诉法 以民为本 依法为先”活动,印制大量包括“民行案件申诉指南、申诉案件流程、申诉案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申诉案件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及申诉人维权存在的误区等问题”内容的民行检察工作宣传手册,并将其发送到各个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及老百姓手中。(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