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4日发表的《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实现了中国人权保障的法制化。
白皮书说,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保障人权,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中国十分注重从保障人权的要求出发修改有关法律法规。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容,并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查起诉、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的修改完善和增加规定特别程序中,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这是中国人权事业的重大进步,对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具有重大意义。
此外,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了起诉和受理程序、开庭前准备程序、简易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完善了保全制度、证据制度和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对案外被侵害人的救济程序。
·“中国梦”民主内涵:制约权力保障人权
·羁押必要性审查:司法机关保障人权的积极实践
·赵秉志:强化人权保障 践行法治精神
·孙谦:检察官要通过职能活动保障人权
·云南蒙自:完善制度保障文盲犯罪嫌疑人权益
·羁押必要性审查体现了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羁押必要性审查体现了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强化人权意识 提升执法能力
·尊重人权从保障律师权利开始
·尊重保障人权 体验刑诉法修改后"律师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