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拉手”救人悲剧的根源是孩子们溺水悲剧的“舞台还在”。因此,我们在呼吁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学生安全教育,传授其最基本的自救、救援方法等安全常识的同时,更需要将目光放在事故预防上。笔者认为,其实,安全事故频发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公共设施的缺位。
母亲节的前一天,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有5位母亲却永远失去了自己的孩子。5月11日,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罗阳一中的8名学生相约到东江边烧烤,其中一男生疑误踩江边砂石滑入水中,有4名同学手牵手施救,也不幸一齐落入江中失踪,其他3名同学立即打电话报警。到11日晚9时45分许,5名失踪学生遗体全部被打捞上岸。
五条年轻生命的流逝给这个母亲节蒙上了一层阴霾。看到“其中一名失踪学生的母亲怀中抱着一双沾满泥土的皮鞋和衣物,另一位母亲则瘫倒在家人怀里,号啕大哭”,恐怕再坚强的人这时也要忍不住泪崩。
也许有人会说,这种手拉手的救人方式并不科学,也并不合理,不应该提倡。的确,近年来,因“手拉手救人”而失去生命的事情时常见诸报端。2009年,长江大学十几个大学生手拉手入水救人,三人遇难;2010年,大学生李熙熙在嵩山卢崖瀑布水库营救同学张某时,被惊慌失措的张某拽入水中,双双溺亡;2011年,武汉一青年溺水,四同伴手牵手救人不幸被河水吞噬;2012年,哈尔滨四学生手牵手救人溺水身亡。
诚然,这种“手拉手救人法”是最危险的。落水者处于极度恐惧的心理状态,会抓住任何一根“救命稻草”不放,包括施救者。可是,笔者以为,此时,对孩子救人行为的任何负面、质疑的声音都是对牺牲者及其亲人的不敬、残忍。手拉手救人是孩子们见义勇为精神最原始的表达,我们应该向逝者表示最诚挚的敬意。
同时,教育人们“你们在救人之前要去理性地分析,自己有没有能力?自己会不会也成为受害者?”这是一件很困难也不现实的事情。原因在于,救人情形往往都是十万火急的,难以有时间思考,当朋友溺水,伸手去拉,很多时候仅仅只是人的本能反应;即使是专业人士,也可能因为地形复杂等原因,导致难以正确评估见义勇为的风险;当挚友面临生命危险,其实大多数人都难以保持理性,甚至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因此,我们在呼吁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学生安全教育,传授其最基本的自救、救援方法等安全常识的同时,更需要将目光放在事故预防上。笔者认为,其实,安全事故频发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公共设施的缺位。
以溺水为例,在青少年伤害死亡原因中,溺水占41.73%,居第一位,成为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而农村更是“重灾区”。农村地区普遍缺乏可供学生假期活动的设施、场所。正是公共基础设施的匮乏,把更多孩子推向了危险的“野泳池”,或者像本事件的孩子们这样前往危险的河边玩耍。
让孩子们筑起最基本的安全防线必不可少,我们更要采取疏导的方法,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让更多的安全公共活动场所成为“危险游戏”的替代品,以消除手拉手救人悲剧频发的土壤。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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