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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稿]企业国有资产法有望提请修改

2013-05-14 09:34:4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国资委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企业国有资产法有望提请修改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介绍,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从法律上明确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机构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防止重新出现“多龙治资”、条块分割、责任不落实的格局。

    去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国务院办公厅,请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国资委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重点问题,逐一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报告提出,要加快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加快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推动地方出台国有资产监管条例。继续清理国资委系统规章、规范性文件。(记者陈丽平)

    推动国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国资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将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变经营机制。

    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转变经营机制等问题,国资委正在抓紧研究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措施,研究制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将继续推进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争取到2015年底,大多数中央企业的集团或股份公司建立规范董事会,董事会规范运作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相互制衡的机制。继续深化人事、劳动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用工准入制度,依法用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真正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

    建立央企薪酬管理公开机制

    国资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薪酬决定机制,严格控制薪酬水平,探索建立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公开机制。

    报告提出,探索实施分类调控办法,建立适应企业发展的收入分配调控方式。继续对部分高收入及其他重点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增强调控线制度对高收入行业工资增长的约束力,逐步缩小与其他行业的收入分配差距。

    规范企业领导职务消费管理

    国资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

    报告提出,指导和推动企业规范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对企业制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和企业负责人年度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实行双备案。进一步研究制定更加具体、更有操作性的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措施,严格控制职务消费标准和水平,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对违反规定进行职务消费的责任人严肃处理。

    继续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国资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国资委将进一步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国资委作为政府层面出资人代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出资关系,按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防止随意干预企业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国有股东代表的授权和管理、董事会建设、制定和修改企业章程、规范国有企业对其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等途径和方式,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和保值增值责任。

    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国资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将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报告提出,充分发挥业绩考核导向作用,取消主营业务收入等规模类指标,增加总资产周转率等效率类指标,提高企业短板和风险管控的考核标准,对高负债企业将资产负债率纳入年度考核。强化价值创造导向,将大多数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权重提高到50%。加强对标考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国际同行业先进企业进行对标。完善激励约束政策,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给予企业负责人相应的任期激励,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业绩考核给予降级或者扣分处理,并相应扣发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任期激励或者中长期激励。

    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国资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报告提出,要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制度的制定工作,依法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依法做好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合理筹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着力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企业结构调整、国际化经营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支持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加强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国资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业绩考核、薪酬分配、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财务评价、产权管理、监事会监督等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逐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不留死角,不留遗漏,不出现重大失责,切实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快健全全国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体系,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快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的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和监管效率。

    推进国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国资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要推进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报告介绍,国资委已成立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正在研究制订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指引,探索建立中央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引导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在节能环保、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维护职工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好带头作用,不断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报告提出,引导中央企业努力建设“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继续完善和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厂务公开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指导中央企业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妥善解决劳动争议。在企业改制重组资产处置中认真落实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切实保护职工群众职业健康安全。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开展中央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规范有关情况调研,研究提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推进同工同酬和劳动用工市场化改革的意见。将中央企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事会监督检查事项,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