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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河南省检察机关反贪侦查精品

2013-05-13 15:58:3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2012年度河南省检察机关反贪侦查精品 案件特点:查一案办一串端一窝

核心提示

5月10日下午,2012年度河南省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十大精品案件”揭晓,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林连波受贿案、永城市供销社人事科原副科长韩学民等11人挪用公款窝案串案等10起案件上榜。

记者发现,查处的反贪案件类型很丰富,既有涉及养老金安全的又有土地征收方面的,还有涉及医药卫生等关乎民生、民利领域的,社会影响较大。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很多案件“拔出萝卜带出泥”,达到了查一案、办一串、端一窝的效果。

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惩治腐败的决心。

倒卖经济适用房指标一案带出14案14人

贪官

林连波,男,历任管理科长、连队指导员、营房股长、后勤处长。转业到郑州市紫荆山公园任副书记,1989年8月调任郑州市园林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1996年5月至案发前任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

案情

2006年9月份至2011年1月份,林连波在担任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向房地产开发商违规为张东红提供48套经济适用房指标,由张东红倒卖,先后收受张东红好处费74万元。案发后,林连波主动退回全部赃款。

据介绍,林连波受贿案系串案,通过该案件查办,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又依法成功查办了郑州市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留柱受贿案、郑州市公安局经开派出所原指导员崔卓受贿案、郑 州市二七区土地局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卢建国受贿案、中牟县公安局黄店派出所所长张书林受贿案等经济适用房领域系列犯罪案件14件14人,涉案金额1700万元人民币,其中移送其他检察院6件6人。

判决

2011年12月14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连波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林连波未上诉。

烟草系统贿赂窝串案一并端掉

贪官

史建超,男,案发前任河南中烟公司营销中心总监。张建国,男,案发前任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部经理。李光明,男,案发前任河南省焦作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党组书记。

案情

史建超利用其担任新郑卷烟厂副厂长、新郑烟草(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河南中烟公司企划部副部长,河南中烟公司营销中心总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徐俊民、王玉奇、张敏等相关行贿人提供帮助,从中收受他人贿赂共计现金940.9万元,购物卡12万元,共计人民币952.9万元。

同时,其利用郑建民担任河南烟草专卖局局长、党委书记的影响力,向郑建民行贿60万元。给王国乾、封官朝等相关行贿人提供帮助,从中收受他人贿赂共计现金人民币40万元、购物卡10.5万元及加油卡4万元,共计人民币54.5万元。

张建国在担任河南中烟公司物资部经理期间,利用其主管河南中烟公司物资采购的职务之便,为徐俊民、孙秀春、邢文柱等相关行贿人提供帮助,从中收受他人贿赂共计现金人民币755万元,购物卡20万元。

李光明在竞选干部中为得到河南烟草专卖局局长郑建民的支持,先后共向郑建民行贿45万元现金和7万元购物卡。在担任商丘、周口、焦作等地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其主管工程、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田伟等27人共计363.5万元现金和5.5万元购物卡。

判决

2012年12月,安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史建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被告人张建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建国受贿所得755万元和20万元购物卡,共计775万元现金,依法予以追缴。

被告人李光明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工程发包入干股分红6人贪污受贿被查处

贪官

余强,男,南阳天泰水泥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处级。徐成恩,男,南阳市卧龙区国税局麒麟分局原局长,副科级。

余全军,男,南阳市卧龙区国税局麒麟分局原局长,副科级。樊学峰,男,南阳市卧龙区国税局麒麟分局原局长,副科级。从楠,男,南阳市审计局农业审计科原副科长,副科级。李金锋,男,南阳宏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案情

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余强借原材料购置、工程发包之机,采取收受回扣、入干股分红等手段,受贿549.4627万元;贪污公款336.423万元、挪用公款30万元。

2007年2月至2011年9月,徐成恩、余全军、樊学锋、借为天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出口退税的职务便利,分别收受李金峰贿赂26万元、11万元和14万元。

2009年12月,从楠借财务审计之机,收受天泰公司价值9.8万元轿车一辆。

判决

2012年7月17日,唐河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对余强立案侦查。同年11月3日,唐河县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余强有期徒刑16年。余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12年7月,唐河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犯罪对徐成恩、余全军、樊学锋、从楠立案侦查,以涉嫌单位行贿犯罪对李金峰立案侦查。同年10月,唐河县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徐成恩有期徒刑11年、余全军有期徒刑5年、樊学锋有期徒刑5年、从楠有期徒刑10年、李金峰拘役4个月。

挪用养老金给10人经商借款者也被判决有罪

贪官

韩学民,男,1955年8月生,夏邑县人。1976年3月入伍,1984年转业到永城市供销系统工作,1996年任永城市供销社人事科副科长至案发。

案情

2008年8月至2012年1月,韩学民利用担任永城市供销社人事科副科长负责收缴、保管供销系统职工养老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职工养老金42.8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私自挪用200万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用于个人理财;同时,私自将保管的77.8职工养老金借给郑广伟等10人用于个人经商活动。

判决

该案于2012年2月初查,5月18日以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对韩学民立案侦查,2012年12月15日,永城市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韩学民有期徒刑6年6个月。其他涉案10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均服判不上诉。

药品供应商行贿卫生院长查出5案又发现5案

贪官

鄢陵县5个乡镇卫生院的院长裴雪峰、郭合廷、王运鹏、蒋云锋、李同民,许昌县5个乡镇卫生院的院长杨新照、李留江、肖文杰、张西亮、沈水成。

案情

裴雪峰、郭合廷、王运鹏、蒋云锋、李同民在卫生院药品购销过程中,分别收受药品经销商张子典

贿赂18万元、5万元、6万元、12万元、5万元。通过查办裴雪峰等人贿赂案件,又发现了许昌县杨新照、李留江、肖文杰、张西亮、沈水成受贿及袁保平等3名药品供应商行贿的犯罪事实。

判决

裴雪峰、郭合廷、蒋云锋、王运鹏、李同民分别因受贿罪被鄢陵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5年、5年、3年、3年缓期5年。

杨新照、李留江、肖文杰、张西亮、沈水成分别因受贿罪被鄢陵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5年、5年、5年、3年。

被告人张子典、袁保平、马永红、鲁聚恒分别系许昌长生药业有限公司、许昌恒生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因行贿罪被鄢陵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1年缓期1年、6个月缓期1年、6个月缓期1年。

为开发商谋利收受财物900万

贪官

曲连文(男,1955年2月出生),1996年4月任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武装部政委,2003年3月12日至2008年4月30日任郑州市二七区政府副区长,2008年4月30日任二七区常委,2008年5月12日至案发任二七区统战部部长、政协二七区委党组副书记、二七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案情

2001年至2010年间,曲连文利用担任二七区武装部政委、二七区副区长、二七区统战部部长、区委常委,兼任二七区嵩山南路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二七区南部城区规划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二七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便利,为开发商和工程承包商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901.9492万元。赃款用于个人和亲属购房、购车及日常消费。案发后,曲连文主动退回全部赃款。

判决

2012年4月10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曲连文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曲连文未上诉。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群众举报案发

贪官

赵遂卿,男,案发前任偃师市政府副市长。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系经群众举报而案发。

案情

2001年至2012年,赵遂卿利用担任偃师市财政局局长、偃师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57.922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赵遂卿利用担任偃师市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他人企业的名义挪用公款2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赵遂卿利用担任偃师市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假票据报销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万元,涉嫌贪污犯罪。

赵遂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有134.0665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判决

2012年12月15日,洛阳市瀍河区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对被告人赵遂卿判处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