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法官在长期办案中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鄞州区有一家大型知名集团公司,企业生产的产品驰名中外,经营业绩一向良好,然而该企业却常年被卷入到各类劳动纠纷诉讼之中。
法官注意到,2007年至2010年,该集团企业涉及的劳动纠纷案件分别为8件、6件、118件和30件,总数达162件,居全区企业首位。特别是2009年,该企业涉及的劳动纠纷案件占到了鄞州区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十分之一。这在鄞州区其他大型企业中是极其少见的。
法官通过调查发现,该企业不但案件总数多,而且败诉率极高,162件案件中胜诉的只有3件,败诉率达到98.15%。而且,这些案件多为群体性案件,社会上甚至出现了专门为该企业员工代理案件的职业公民代理。
“如果再这样发展下去,这家企业就会浪费大量诉讼成本,而且劳资关系不和谐势必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从而诱发各种不稳定因素。”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庭长王贵玉说,“基于这种考虑,我们专门派法官深入这家企业,了解他们的实际用工制度,然后对这家企业‘对症下药’。”
2011年初,经过半个多月的实地考察,一份为这家企业量身定做的长达3000字的司法建议白皮书出炉。
这份白皮书没有任何空洞的套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企业败诉的原因及在用工制度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在每一个问题下面,都附上相应的改进方案。
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败诉,是白皮书指出的第一条企业败诉原因。白皮书中指出:“在2009年之前的劳动者一般都是以该集团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从而要求企业支付高额的经济补偿金。”
为此,白皮书提出的相关建议是:“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所有职工的社会保险缴纳进行查漏补缺,未缴纳的尽快补缴,以免再有类似案件发生。”
这份为该企业量身打造的白皮书极具针对性。比如,白皮书还指出,在季节性生产淡季,该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期间,未向职工发放工资或者发放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不是法官提醒,我们不会考虑那么周全。”该企业的人事经理说。
为了使这份司法建议白皮书发挥最大的作用,法官通过跟踪回访等形式,及时了解企业用工制度的改进情况。
鄞州区法院为这家企业“对症下药”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1年度,该企业的用工制度得到了全面改善,所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仅为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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