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优先”应该成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在信号灯的设置方面还是在马路管理方面,都应该充分考虑到行人需求,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
辛声
“中国式过马路”正在经历史上最严厉的整治。近期,杭州、南京、上海、北京等地集中开展对行人闯红灯罚款等治理行动。仅北京市1个月来处罚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罚单,就已突破两万张。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长君日前表示,诸如“机动车没让我”、“绿灯时间太短”……有再多的理由也不能违法(5月9日《中国青年报》)。
坦率地说,乱世用重典,对违章行人实施行政处罚,在我国法律中早有明确规定。之所以难以实施,是因为法不责众;之所以有众多的违法者,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出了问题。现在我国城市道路越来越宽,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越来越多,但是,所有这些基础设施都只有利于机动车行驶,而不利于行人通过马路。如果道路交通信号不合理,行人无法及时地通过马路,那么,集体横穿马路的现象就会非常普遍。新闻媒体把这种过马路的方式称之为“中国式过马路”,更多的是一种调侃或者说是一种自我嘲讽。中国人并非不怕死,在不合理的交通设施状况下,他们只能作出违法横穿马路的选择。
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必须注意公平与效率、效率与安全、效率与信息三组关系。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来看,如果行人横穿马路可以提高效率,那么,众人簇拥之下,就会有人率先横穿马路,而这样做呈现出来的不是法律的平等,而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在公平与效率的选择中,由于公平的内在含义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那些违法横穿马路的行人早已在公平与效率的天平上作出了自认为最合理的判断。可以设想,如果城市的交通设施发生改变,行人不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通过马路,那么,类似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就不会出现。
从效率与安全的角度来看,横穿马路固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但是,发生交通肇事案件毕竟是一个小概率事件。通常情况下横穿马路不会遭遇车祸,因此,在效率与安全之间行人自然而然地作出了提高效率的选择。这不是无视自己的生命和安全,而是在日常生活压力之下,行人本能地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这是市场经济的一般法则,也是人类生存的必然选择。当然,由于执法机关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因此,今后行人横穿马路不仅要面临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而且还要面临被处罚的风险。从这个角度看,加大处罚的力度,可以减少行人横穿马路的概率。
当然,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由于“中国式过马路”导致违法行人众多,执法机关只能选择性执法,而这样做不仅会增加执法的难度,而且会激化矛盾。所以,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措施,实际上是为市政建设部门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合理买单。
“行人优先”应该成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在信号灯的设置方面还是在马路管理方面,都应该充分考虑到行人需求,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现在一些城市行人横穿马路,不是因为他们不遵守交通规则,而是因为他们不能参与城市交通管理。
可以设想,如果真正贯彻落实“行人优先”的原则,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置红绿灯,并且为行人通过马路提供足够的时间,那么,横穿马路的违法行为就会有所改变。通俗地说,今后机动车应当“上天入地”,地面的交通设施应当提供给城市的行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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