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王维新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检察官)
记得6年前,我刚上班,一次和同事开检察制式警车出差。在一个社区门口,只见几位群众围着我们车指指画画议论着什么,我才意识到警车上醒目的“检察”二字。“他们是检查什么的?”听到这句话,我满脸通红。这时,旁边走来一位清洁工,敲了敲车门,问:“请问你们是检查卫生的吗?”我再也坐不住了,急忙下车给他们解释……
还有一次,我们给村民做法制宣传,当听到同事讲解“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时,一位村民迫不及待问道:“法律,那就是打官司,我儿子和媳妇现在闹离婚,咱这能管不……”
这两次经历让我感受很深。扪心自问,自己与“检察”二字也是上班后才“结缘”的,法治建设的道路任重道远,“检察”二字什么时候才能在群众心目中变得不再陌生,这就是我的梦想,也是人民检察官的梦想。
时隔6年的变迁,让我倍受鼓舞。2012年5月,在下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过程中,一对中年夫妇前来咨询法律问题。他家孩子与4个邻居家孩子在院子玩耍,攀爬施工单位搁置的铁架子时,他家孩子被铁架子压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施工单位进行了赔偿,但法院判决几家邻居无责任。许某夫妇不服法院判决,认为几家邻居应该负责,所以想寻求法律帮助。夫妇俩一边说,一边痛哭流涕。我立刻将这个情况记录下来,交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办案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邻居4个小孩一起玩耍导致许某孩子死亡的行为是共同危险行为,应共同负连带责任,随即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并获同意,启动了再审。鉴于原告被告是同厂职工邻里关系,法院先行调解,并达成了赔偿协议。
比起6年前,我感觉“检察”二字在群众心中的分量似乎又重了许多。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人们渐渐了解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但在许多人脑海里,检察院仅仅是办理刑事案件的,对民事诉讼监督的业务不甚了解,对法院判决不满意,只知道上诉,却不知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
而在许某夫妇身上,我看到了人们对国家法律和检察机关的认知度有所增加,就是这样的事例不断催我奋进。每次基层工作经历,都让我感觉和群众更加贴近一步,这种亲切感汇聚并传递着一种法治建设的正能量。
“中国梦”,“法治梦”,我的“检察梦”,就是要让“检察”二字在群众心目中不再陌生,让平安和谐的正能量传遍神州大地。(记者 台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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