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公安机关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作为,主动发展,走出了一条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积极推动“两法衔接”
2007年,山东省公安厅提请省政府印发了《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并积极推动在全省建立由政府牵头,公安机关主导,相关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及行业监管、经济管理部门参与的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形成了加强“两法衔接”、联合打防管控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良好平台。
在这个基本框架下,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大力推进经侦工作向行政执法部门、派出所和市场主体的“三个延伸”系统性工程,不断推动“两法衔接”向深层次、紧密型发展,有效地优化了执法资源、增强了执法效能、提升了打防经济犯罪的综合能力和服务发展的整体实效。
切实完善执法规范
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先后制定了全省经侦部门执法办案规程、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信访案件处理规范等20余项执法规范,逐步实现了由“人管人、管事”到“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性转变。
同时,全省经侦部门从总队到县区大队所有单位、全体民警都建立了执法档案,各级经侦部门还全部建立了案件回访制度。
强力推进积案攻坚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山东公安经侦部门在打击经济犯罪“积案攻坚”中排查出的1169起积案已化解1064起。其中,全省9个市的经侦部门已经完成全部化解任务。
对未化解的积案,逐案落实专人负责,细致研究化解对策,并坚持每月绩效考核制度和每季度排名通报制度,力求化解数量最大化;对于已化解完毕的积案,山东经侦总队部署开展积案攻坚“回头看”活动,确保每起已化解的积案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在狠抓积案化解的同时,全省各级经侦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了积案攻坚长效机制,确保相关工作有效运转。
记者 李嘉庆 通讯员 尹 剑 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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