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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安:力推案审委员会制度

2013-05-09 09:04:4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2012年5月到10月,广东省某地级市的人大代表刘月旺曾多次向广东省公安厅反映:2010年初,其本人到当地的经侦部门去报案,控告两家当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谋诈骗其购房款1300万元,并对其中一家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但当地的经侦部门历时两年未作明确处理。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经核查发现,当地公安局经侦支队存在立案审查严重超期等执法问题。随后,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执法监督科介入并监督该案的查办,最终促使该案成功立案和侦办。

    “有时,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碰到的第一问题并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法治意识问题,只有通过有效的执法监督,才能避免公安机关的不作为,甚至是错案、冤案的出现!”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执法监督科科长郑桦这样概括经侦的执法监督,在经侦执法实践当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就是报案难、立案难、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办理人情案和关系案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广东经侦执法规范化的建设进程,同时也影响着公安队伍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为了解决上述执法问题,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在全省经侦部门积极推行案审委员会制度。据悉,2012年3月30日,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率先成立了案审委员会。案审委员会制度还明确要求,所有参与审议的人员必须就审议事项提出明确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签名负责。而违反该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即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执法过错的,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严处分。

    案审委员会制度把经侦司法实践中最为敏感和最容易出现执法问题的环节置于阳光下,有效地防止了出现人情案、关系案或者以案谋私的情形。

    “按照《规定》启动执法监督程序,我们就可以调阅全省任何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案卷,然后启动案审委员会,并根据案情从人才库里调用专业人才进行评估。这不仅保持了案审委员会作为执法监督者的权威性,更有利于案件的合法查办。”郑桦表示,案审委员会除了监督办案之外,还有指导办案的作用,因为案审委员会专业、有底气。

    据悉,目前广东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都建立了案审委员会工作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容易发生重大执法问题的事项进行集体议定,确保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执法监督科对不实投诉进行鉴别,保护了民警的合法权益。记者 李 喆 通讯员 尹利勇 袁永超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