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历时两天的“全国部分省(区)监所检察新增职能座谈会”在丹东市五龙背检察官培训中心落下帷幕。参加本次座谈会的有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副厅长周伟等4人,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辽宁等4省(区)院监所检察处处长,辽宁省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田洪举陪同出席座谈,丹东市检察院段文龙检察长全程陪同。丹东市检察院监所处全体列席了会议。
此次座谈会由最高人民检院监所检察厅组织召开。周伟副厅长一行4人此行目的是对监所检察业务新增“八项职能”进行调研。通过座谈、调研,了解全国各地对监所检察业务新增职能工作开展、运行情况及目前建立相关机制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以便为高检院监所厅今后对监所检察业务新增职能的工作部署及制度建设奠定基础。
参加此次座谈的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辽宁等4省(区)院分别就监所检察业务新增职能进行了座谈和工作经验交流,并就今后如何推进监所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工作思路。
周伟副厅长在座谈会上提出八点意见:一、深刻认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大意义,理解监所检察通过刑事诉讼规则的修改赋予八项新增职能的目的就是把刑事执行的监督统一起来,为未来几年或者几十年监所检察跨越发展向刑事执行检察迈进定下一个制度空间,将传统监所检察业务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二、新增业务要抓好以下三项重点工作:⑴刑法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⑵羁押必要性审查;⑶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其他五项新增职能可发挥基层院的探索、摸索力量逐步进行展开工作。三、深挖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通过纠防脱管、漏管和又犯罪案件来查办社区矫正工作中职务犯罪案件。四、劳动教养改革问题。中央有文件规定,该项工作于今年8月份全部取消,派驻劳教部门的派驻检察室和派驻人员,先机构不动,人员撤回。五、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今年8月份全部实现“两网”一线设置。各地继续使用原有开发的相关软件,高检院不统一要求。六、更名问题。“监所检察”工作已经名不副实了,应向“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靠拢。七、纠正超期羁押问题。中央政法委已经出台文件,要求每年不光要上报3年以上久押不决案件,也要上报2年半久押未决案件,要对此案件进行预警。八、在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中,依据刑诉规则的规定,可依“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徇私枉法”等罪名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座谈会上,辽宁省检察院田洪举副检察长现场询问了丹东市检察院监所处承担省院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调研试点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大连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更名为大连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局”向高检院领导表明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利大于弊,既能提高工作效率,也可避免监管部门被同化,希望得到高检院支持,争取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全省逐步将监所检察处”更名为“刑罚执行监督局”。(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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