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双眼”紧盯立案和侦查活动
萍乡湘东:两年来监督撤案3件监督立案3件纠正漏捕漏诉45人
如何增强监督实效,解决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应捕不捕、应诉不诉等对群众权益和司法公信力构成不利影响的问题?两年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通过落实刑事拘留后未报捕人员备案审查、重点案件跟踪审查、信息通报和联席会议三项制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富有成效的探索。
“这三项制度等于我们的三双‘眼睛’。”5月3日,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危建华向记者介绍,该院自2011年初建立起上述三项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刑事拘留后未报捕、拟作其他处理的案件,在刑拘期限届满前3日内,制作《刑拘后未报捕征询意见函》,报送检察院书面备案审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劳动教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无罪释放、撤案、治安处罚等决定7日内,也应将相关文书及审批报告书复印件报检察院备案。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疑难复杂的重点案件,该院要求公安机关报送相关文书复印件,并建立专门台账,实行逐案跟踪监督,防止出现以罚代刑、以保代侦、久侦不结的现象。“公安机关每月底要把刑事案件的立案情况及捕后移送起诉案件、直诉案件、撤案处理案件、直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案件等,向我们通报。我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共同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危建华说。
据统计,2011年至今,该院共依法监督撤案3件5人,监督立案3件8人,其中法院已审结2件6人,全部作出有罪判决,纠正漏捕17人,其中法院已审结10人,全部作出有罪判决,纠正漏诉28人。
前不久,叶某来到湘东区检察院,反映他被漆某等人打伤致重伤甲级,而公安机关迟迟未立案侦查。该院经过调查核实,认定此案符合立案条件,便向湘东区公安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理由通知书》,当天公安机关就作出立案决定并开展侦查。
因办案进度缓慢,该院又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由于监督措施得力,公安机关在接到催办函的三个月内,将犯罪嫌疑人漆某从浙江省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将漆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五日后就提起公诉。经公开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漆某有期徒刑四年。(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蔡秀珍 何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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