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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公信的六个举措

2013-05-08 10:25:5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体现司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公正廉洁办案,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司法公信力得到较大提升。但是,当前影响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问题较多,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执法办案方面,司法统一和规范不够、司法公开和透明不够、司法中立和公正不够、司法民主和监督不够、司法沟通和协调不够;在法官素质方面,少数法官素质与要求不相适应、对法官的监督管理与要求不相适应、个别冤假案件及法官违法违纪个案的发生与群众对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期待不相适应;在社会环境方面,司法与信访缺乏良性互动、司法和媒体缺乏良性互动、法官与律师缺乏良性互动、法院与其他政法部门缺乏良性互动、司法与社会公众缺乏良性互动。

为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应当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案件、对法官的管理监督。要建立长效机制,细化措施,加强对重要案件、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所谓重要案件,主要是发改、再审、抗诉、信访的案件,一些正在审理的利益确认或者调整巨大的案件、社会关注的敏感案件、涉众性案件等。所谓重要岗位,就是掌握着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的岗位,对这些岗位要定期交流轮岗,建立轮岗机制,五年以上适当轮岗、十年以上原则上应当轮岗,对于投诉比较多的,必要时调离审判岗位。所谓重要环节,包括委托鉴定、评估、拍卖事项,法院内部的基建、招投标事项等。由于这些重要环节涉及利益较大,也要强化管理监督。

二是要加强对社会关注案件、多发性案件的裁判标准与尺度的调研及规范。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应该进一步加强量刑规范化。对于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一些案件,如执行参与分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案件,应研究制定规范的办法或操作细则。对于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案件以及涉及恶意虚假诉讼的案件,也要加强调研及规范。

三是要加强司法公开的推进力度。要坚持阳光司法、民主司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公开透明。在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要加大力度,使审判工作、立案工作、执行工作包括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尽可能向社会公开,防止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问题。

四是要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对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基层处理起来难度确实比较大,有些案子是当地比较关注的,有些案子基层处理不好被上级法院发回,造成司法公信损害很大,地方不满意,当事人也不满意。对这些重大、敏感案件,上下级法院应加强沟通。

五是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政法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良性互动。要提高法院和法官在新形势下公正司法、抗拒干扰说情、守好法律底线的能力,文明热情服务的能力,舆情应对引导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现在科技手段很多,应该通过一些信息化的手段方便群众诉讼,包括送达、开庭、听证等方面,都应该为当事人着想。要通过设立法院开放日、网络庭审直播、网上发布裁判文书、提供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等方式,进一步增加司法透明度,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六是要加强对法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加大教育及制度防范,对举报投诉及时调查处理,防微杜渐,守好干部队伍不出问题的工作底线。要切实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违法违纪者,凡查证属实的,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有效维护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

居国屏(作者系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