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互联网上下载高清电影卖给顾客,触犯刑律。日前,江西南昌一影音店老板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罚金、收缴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被告人闫非(化名)设立高清影音工作室,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人闫非通过购买和互联网搜索下载的方式,存储了1552部高清电影在独立的硬盘中,并意图以每G一角钱的价格将高清电影复制给顾客,其中尚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高清电影为1376部。
同时,高清影音工作室在易登网等网站上发布复制高清电影的广告招揽顾客。顾客黄某等多人在其工作室复制高清电影共计550余部。通过向他人复制高清电影550余部,被告人闫非共获利1846元。2012年6月20日,被告人闫非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闫非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尚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电影1376部,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案发后,被告人闫非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闫非罚金3000元;对其非法获利的1846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供被告人闫非犯罪所用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记者 姚晨奕 /通讯员 吴 云 余佳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