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麦当劳快餐店创始人雷•克罗克,是美国社会最有影响的十大企业家之一。克罗克的工作特点是不喜欢整天坐在办公室里,大部份时间都用在“走动管理”上,即坚持经常到所有公司和部门去走走、看看、听听、问问。这个麦当劳公司,曾经一度面临严重亏损的危机,克罗克发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经理有严重的官僚主义,习惯躺在舒服的椅背上指手画脚,把许多宝贵时间耗费在抽烟和闲聊上。于是克罗克想出一个“奇招”,将所有经理的椅子靠背锯掉,促使他们纷纷走出办公室,深入基层,开展“走动管理”,及时了解情况,现场解决问题,终于使企业扭亏转盈(参见高格、龚雪莲主编的《人生哲理枕边书》(大全集)第77页)。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麦当劳的“走动管理”,其根本要旨在于管理者走出办公室,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提高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正是这样的管理模式,使麦当劳成为享誉全球的企业,也使企业的总管理者克罗克挤身全美最有影响的十大企业家行列。可以认为,此种管理模式,对于我国法院系统精密度高、实践性强、制度意义深刻的审判管理,是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的。笔者长期从事审判工作和审判管理工作,借此机会借助麦当劳的“走动管理”模式及其成功经验,结合人民法院时下的审判管理实际,谈点个人体会与惑悟,仅供从事审判管理的人们参考。
首先,审判管理的科学化必然要求管理模式的制度化
中国的管理模式,就其历史传统而言,以“层级管理”为显著特色。这种层级管理,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皇权对地方政权的一体化管理,体现层级特征。即使历史发展到今天,中央政权对省、市、县地方政务实行一体化管理,层级特色仍然明显。这种“层级管理”模式反映在共和国的审判系统,仍体现出最高审判机关对地方各级法院的一体化管理,并具层级特色。这种层级模式运用到一个基层法院,表现了领导班子亦即核心管理层对审判法庭的行政管理,法庭对法官的行政管理,这是时下法院系统审判管理的基本模式。这种层级管理模式,其突出的优势在于:把领导管理和职责分工溶为一体,既发挥领导层的管理作用,又发挥被管理层的能动作用,使之实现上下互动,达到管理与监督互补,责任明确,管理定位。但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弱点,主要是比较死板,制度弹性不强,尤其在层级上当某一管理层管理不到位抑或出现弄虚作假,极易破坏整个管理链条。也正是克罗克发现了这种现象,分公司经理、部门经理或车间作业组等管理层既管理不到位又不报告情况等现象,而通过“走动管理”改造层级管理制度,使各种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研究解决,从而畅通了管理层,使企业扭亏为盈。这是“走动管理”制度的确立与坚持所带来的经营效果,对我们的审判管理很有启示意义。如果法院系统提倡和强化“走动管理”的制度模式,可以整合管理资源,畅通管理链条;可以助力层级管理,推进层级管理模式优化;可以有效提高管理的科学水平,整体提升管理档次;可以实现审判效率最大化,全面发挥司法裁判的社会矫正功能。
其次,审判管理的制度化必然追求管理水平的精细化
审判管理是社会管理在司法专业上的管理要求,它尽管属于社会管理的分支,但却因为其专业之特殊而有别于一般社会管理。在当下,法院系统的审判管理制度化,催生了管理水平的精细化。各级法院基于管理水平精细化的直接要求,自然要在形势倒逼下创设相应的精细化管理组织形式,这就是各级人民法院从上到下先后成立的审判管理办公室,简称“审管办”。“审管办”的创立,是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上的一种制度创新,其取代并超越了各级人民法院之前的“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公室”,在组织形式上具有独立性,在管理功能上具有全面性和权威性。第一,通过专门组织并按统一标准评查诉讼、执行案件,掌握案件质量变化动态,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质量上的倾向性问题,促进质量之保障。第二,全面而透明管控案件审理和执行进度,使所有案件从立案到归档正常运行,规范操作,保障诉讼和执行案件的程序正当和实体正确。第三,实行审理、执行案件的程序预警管理机制,督促法官们限期结案及采取相信的补救措施,防止拖案行为,推进案件程序之规范运转。第四,通过精细化管理手段,适时为管理层提供精准的数据、问题、倾向及应当采取的相应措施,为领导班子及整个管理层的正确管理决策提供祥实可靠的依据。麦当劳的“走动管理”为提高各个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克服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竞下令将所有经理等管理人员的椅子靠背锯掉,使之离开办公室到一线去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其所追求的是一种精细化管理,结果使企业摆脱了严重亏损的危机,并使企业走向了辉煌,实现了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业绩的目的。这是我们的审判管理工作值得认真思考、总结和借鉴的。
第三,审判管理的精细化必然依靠管理方式的群众化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兼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蒋惠岭老师有一句司法名言——“司法程序是一条司法正义的生产线”(参见蒋惠岭所著并刊载于2003年10月23日的人民法院报文章《司法程序观》一文)。蒋老师作为著名法学理论家,基于其长期对审判程序的管理研究,用“司法程序是一条司法正义的生产线”,给我们总结出优质司法产品生产过程的制度机理,使我们产生既形象又直观的程序感受。事实上,一件司法产品在生产线上的运行,一般需要经过立案审查、送达副本、诉讼保全、开庭审理、合议研究、制作判决、宣判、送达判决书、交付执行等一系列工序。只有当任何一道工序都不折不扣地按照生产线的设计标准和要求操作,方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如果其中任何一道工序未按生产线的设计操作,都将使生产的产品成为次品或者废品。而且,各个工序并不是一个人操作的,其中至少有立案法官、送达人员、审理法官、执行法官等,要保证任何人都坚决按生产线设计标准办事,不出任何问题,岂非易事!所以,审判管理的精细化必须讲究管理方式的群众化,这是一层意思。另一层意思,司法这条生产线的管理者应当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无论是每个操作手的操作水平与熟练程度,还是产品生产后的质量检测与交付检查,都必须管理到位,不允许有任何疏漏。这一切,都需要“走动管理”。如果管理者只坐在办公室,只听取审管办的汇报,不去接触一线办案法官,不去了解具体情况,怎么能管理到位,不就有如麦当劳的那些部门经理稳坐办公室的官僚作风,断难保障司法产品的优质高效。因之,麦当劳的“走动管理”,对我们的审判管理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余论
其实,“走动管理”并非西立人之首创。中国古代不少皇帝、大臣及府、县官员擅长的微服私访或巡视检查,实际上也是“走动管理。”现今中央设立巡视制度,不时派出巡视员巡视各地,以及中纪委派员到各地调查核实问题,实际上属于高级别的“走动管理”。我们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层和管理层,应当积极响应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走出办公室,坚持“走动管理”,走进基层,走进群众,走进实际,努力提高审判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把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推进到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作者单位: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