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记者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抚州市成为全省唯一的试点地区。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就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抚州市试点工作自5月1日起开始启动,并已指定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南城县人民法院、黎川县人民法院三个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
记者了解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行政案件,妥善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地方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法院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这一试点工作的开展,将初步改变行政诉讼“本地案件本地审”的管辖格局,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使得人民法院能够更好地纠正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记者陈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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