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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贯彻《价格法》15周年工作回眸

2013-05-03 14:09:3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福建日报 

    今年5月1日,是《价格法》实施15周年的日子。15年来,我省各级价格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价格法》为准绳,筚路蓝缕,大力推进立法、普法、执法活动,全面实施依法治价,不断推进各项价格工作,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推进价格立法,价格管理制度日臻完善

    《价格法》是价格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对规范各种价格行为发挥着提纲挈领的重要作用。15年来,国家和我省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和价格工作的实际需要,完成了大量的价格立法工作。1998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近年来,省政府也先后制定了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价格监测管理规定、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政策,省物价局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目前我省价格管理法规政策体系比较完备,价格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二、推进普法工作,价格法律知识不断普及

    只有了解法律,才会遵守法律,普法工作对提高法的实效十分关键。15年来,我们制定实施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四个“五年”规划等指导性文件,举办价格法制学习班60多期,培训人员7000人次;开展知识竞赛20多场,吸引3万多人次参加;接受群众咨询20多万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0多万册。同时还利用报纸、电视、期刊等媒体,大量报道宣传《价格法》和相关价格法规。由于普法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全省各级价格部门荣膺国家级荣誉称号20多次。

    三、推进依法治价,价格行政权力运行日渐规范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我们于2005年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实施意见,2007年又实施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若干意见,以“依法治价”为抓手,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服务质量。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确定政府定价权力边界。我省在2003年和2010年两次对《福建省定价目录》进行修订,明确了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的界限。目前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约占市场总量的95%,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约占市场总量的5%。二是继续简政放权。近两年,根据国家简政放权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开放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们赋予平潭综合改革试验区设区市部分价格管理权限,向设区市下放6项价格管理权限、向县(市)下放3项价格管理权限。三是改革审批方式。逐步实现从个别审批向类别审批转变,以避免因个别定价可能产生的“人情价”和“腐败价”,同时还可以激励企业展开竞争,降低经营成本。目前,我们也在探索运用“市场模拟定价”的方法制定价格。

    (二)规范权力运行。2009年,出台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督查制度,重点对各级价格部门行使政府定价权力和行政处罚权力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价格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执法犯法。

    在规范权力运行运行过程中,为保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价格部门还实施了两项很有特色的制度:一是成本监审制度。出台了我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等文件,各级价格部门共监审2840个项目,核减不合理成本费用约237.03亿元。二是定价听证制度。不断对听证制度进行完善,制定修改了我省定价格听证实施细则、定价听证目录。目前我省各级价格部门共组织了100多场听证会,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推动稳价控价工作,价格监管日趋科学

    (一)实施价格调控措施。稳定价格是国家四大宏观调控目标之一,也是《价格法》赋予价格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1998年至2012年,我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居民消费价格年平均涨幅为1.7%。这一目标的实现,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及有关部门付出了很多艰辛的汗水。价格部门的主要工作成效是:

    ——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为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价格、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奠定物质基础;

    ——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11大类1400多种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实施动态监测,为政府宏观调控价格总水平提供了决策参考;

    ——建立稳价控价工作长效机制,为今后我省较长一段时期内实施价格调控提供了制度基础;

    ——规范建设619家平价商店,基本形成对全省城镇居民居住区合理覆盖的网络体系,为政府实施价格宏观调控提供商业流通载体;

    ——建立价格异动应急机制,有效应对非典时期的口罩、板蓝根、醋以及日本核电站泄漏引发的食盐等价格异常波动事件;

    ——采取一系列价格干预措施,为重大活动、灾后重建、抑制通货膨胀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的价格环境。

    目前我省稳价控价工作的基础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将来我们还会根据经济、价格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健全完善,努力建成一个反应迅速、应对有效、运行规范的制度系统。

    (二)推动价格改革。近年来,我们对发电侧企业实施标杆上网、“以大代小”发电权交易和脱硫脱硝等电价政策,对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用电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截至2012年底,累计全省共征收差别电价12.2亿元,已有1382家企业停产或转产,促进了我省产能结构优化调整。2012年,全省居民生活用电统一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公用事业均等化服务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目前我们正在推行工商业同价政策,为促进服务业发展创造比较公平的电价环境。稳步推进综合水价改革,推进节约型水价管理制度。

    (三)加强民生价费监管。15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原则,不断完善各项价费监管政策。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学杂费,同时把监管重点转到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材教辅价格水平上。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中,降低依靠大型医用设备项目的价格,逐步实现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降低医疗费用负担的双重目的。在住房价格管理上,对普通商品住房加强明码标价监管,对廉租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成本,促使各项价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2010年,我们还建立了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压力,截至目前已向补助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37亿元,受益人群114万人。

    (四)强化价格监督检查。15年来,我省深入开展对农资、电力、交通、旅游、医药、通信、教育、涉企等行业价格和收费检查,办理了48件在全国影响重大的案件,整顿了各种违规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0597件,查处违法所得16.22亿元,退还消费者和用户6.67亿元,有力保障各项政策的落实,维护了良好市场秩序。

    五、推进价格行政服务,价格服务能力日益增强

    (一)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从2005年开始,全省价格系统开展了价格服务进校园、进农家、进医院、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进景区等“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社会反响强烈。2006年4月,全国第一次“价格服务进万家”现场经验交流会议在福州市召开。省物价局连续两次荣膺“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

    (二)健全价格举报制度。各级价格部门以 “12358”价格举报工作为平台,确立了价格举报工作规范化流程,建立健全了值班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报告制度等制度,组织开展了“12358八闽行”活动。目前已接受群众投诉、举报17.51万件,办理16.77万件,在联系政府部门、倾听群众呼声方面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拓展价格认证服务领域。涉纪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坚持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提升了价格认证机构的权威性和公信度;开展服务重点建设项目、服务社会的价格认证,拓展和延伸了价格部门公共服务职能,受到普遍好评。

    (四)建立价格行政调解制度。2010年、2012年,省政府先后制定修改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价格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制度相互衔接的机制。目前已调解成功价格争议案件1190件,探索出了一条预防和解决价格矛盾的新路子。

    价格工作没有止境,努力促进物价稳定、经济繁荣、人民安康是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努力的方向,也是全体价格人不懈追求的梦想!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