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身喂鹰”能否撬动天平
——经济基础与司法公信之间的辩证关系
佛教《六度集经》卷一《萨波达王本生》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释迦牟尼的本身萨波达王遇到一只饥饿的老鹰追逐一只可怜的鸽子,鸽子向释尊乞命,释尊遂掩之于袖。老鹰大怒,说:“释尊你慈悲为怀,救了鸽子一命,难道忍心我饿死吗?”释尊说鸽子有多重,我就给你多少肉。释尊取来一个天平,一个盘子里放鸽子,一个盘子里从身上割肉放上去。但是天平始终不能抬起,释尊割无可割,纵身跳上托盘,天平终于平衡了。此时天地风云为之变色,佛祖诞生了。
一
每次看到这个故事,心中充满对殉道者的感佩和崇敬。佛祖“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牺牲精神,本质上是以自残自戕来换取暂时的和谐和安宁,这让人联想到当前司法界的一些类似做法。譬如司法救助、有偿司法协理、委托民间调解、买单息诉息访等,这些以司法机关割肉(承担费用)的方式抚慰老鹰(当事人)的做法已经司空见惯;此外,无限再审、信访和解、上门服务等以牺牲司法权威这个无形价值的“割肉”已蔚然成风;更有司法机关严惩违纪人员,因一顿吃请、一次警车私用而被逐出体制的事例屡见不鲜,这种严厉的“纯洁队伍”焉知不是另一种形式的“割肉”?我们不知道,佛祖身上最后的那片肉会以什么方式、会在何时出现?希望不是以砸烂取消作为代价。
法院为何要对刑事案件受害人和执行不能的权利人进行司法救助,有法官曾经说过一句令人深思的话:“因为法院离他们最近!”
并非出于法定义务,也非出于利益取舍,只是因为“最近的距离”!我们当然可以理解为这是司法人民性的一种体现,是对受损害群体的一种深厚关爱,但是从中更可以看到司法机关沉重的无奈。这种心境,也许与萨波达王割肉时的本心相通,但是萨波达王立地成佛,人民法院却仍被诟病,司法公信仍受质疑——同样的殉道结局却大相径庭,岂不怪哉痛哉?
痛定思痛,是对痛的最好祭奠。
佛教传入中国后,国人常质疑佛祖的做法,认为不是真正的菩萨心肠。有的认为肉身父母所赐,喂鹰是不孝,于父母不是慈悲;再者喂一鹰尚可,群鹰又该若何?或者老鹰暂时满足,再饿又该怎样?鸽子逃过一劫,将来再遇老鹰又如何?总之,认为舍身喂鹰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是最佳方案。
这些质疑也可以理解为讲求和谐及群体利益的中国文化对“舍身为鹰”的解读:对于个案来说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泯良善,纵邪恶;对于整体来讲不能标本兼治,换来的只是短暂平静。事实上,现实中司法机关的“割肉喂鹰”效果是否理想值得认真评估。
二
其实那个故事里,老鹰和鸽子还有一段耐人寻味的对话:
鸽子:“放过我吧,你只是觅食,放过我还有下一个,而我是在逃命,我的命只有一条。”
老鹰:“我何尝忍心伤害你?只是我现在饿的厉害,不吃你我就没法活。这个世界大家活的都不容易,不到绝路我也不会紧追不舍。”
这就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当生灵之间是利益对立、此消彼长甚至是你死我活的关系的时候,即使佛祖割尽身上的肉,也填不平欲望的深壑;即使司法者竭尽所能也顶多成就殉道者的荣誉,眼睁睁看着数不清的鸽子被食,抑或群鹰饿毙。
笔者曾遇到过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两名民工轮流开车去异乡拉货,为赶时间疲劳驾驶,加上超载和制动失灵,不幸发生车祸,双双遇难。司机全责,另一个坐在副驾上的伙伴无责。两人的父母都是年过七旬的白发老人,两人的妻子都是三十出头的年轻农妇,两人的孩子都是十岁左右的女童。司机的父母妻子和女儿成了被告,原被告席上坐着如同翻版的两家人。双方都一样贫寒,除了瓦房一无所有。案件的标的很高,保险之外,四名原告向四名被告提出近30万元的索赔。
谁是老鹰,谁又是鸽子?谁是善,谁又是恶?是什么让原本和睦相处的两家人变成了诉辩双方,无论法院如何处理,都可能会面对“冷酷”的指摘?
善恶对立不是悲剧,因为可以抑恶扬善,但善善对立是真正的悲剧,因为无法两全其美。一个社会偶尔善善对立不可怕,怕就怕处处善善对立,处处你死我活。因为那样的话,即使司法者像佛祖一样舍身喂鹰,也只能让天平抬起一次,其余的老鹰和鸽子只能自生自灭。此时的司法是没有公信的,因为随处可见良善受欺,而法律无能为力。
要解开这个死结,就只有一个办法:改变老鹰和鸽子的关系,使双方不再生死对立——老鹰以鸽子为食是自然法则,它们之间不可能存在互利合作的生存关系,但是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是可以避免弱肉强食的悲剧的。
鹰鸽之争是为了食物,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则是由联系他们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体现着经济基础。假如我们的经济基础长期处在自由竞争的丛林状态,人人各自为战,相互间针锋相对、不共戴天,那么各自的价值观必然千奇百怪,无法调和,即使美其名曰“价值多元化”,也掩盖不了没有一个公认的“公正”标准的客观事实。当然,也可以理解为这是一种竞争,只是适度的良性竞争可以激发人的潜能,但极端的残酷竞争只能滋生人性的丑恶。彭宇披上见义勇为的外衣,最根本的原因是难以负担高额的赔偿——说到底,经济地位决定了一个人的行为。
三
说到底,司法公信的缺失本质上是人们经济关系不和谐、社会矛盾难以调和的产物。假如把社会比成一棵树,司法公信缺失就是一颗病果,它未必是最腐败的,但它可能是最醒目的,因为它触手可及。当一棵树很多果子都出现问题的时候,一定是树干或者树根出了问题。
没有共同的利益,就没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就没有共同的行动,就是一片散沙和嘈杂。市场的原则是优胜劣汰,两极分化、金钱至上,利润第一。市场经济下,人人都是独立的经济个体,你盈利意味着我亏损,你发财意味着我贫穷,“谁富谁光荣,谁穷谁狗熊”,“双赢”不过是一个美好的说辞。老鹰和鸽子之间,活下来是硬道理,不被吃才是最底线——佛祖已经升天,谁死才是公正?
既然“公正”没有统一的尺度,那么无论怎样裁判,也别想获得众口一致的喝彩,崇高的司法公信就变得可望不可求。“法者,治之端也”,司法属于上层建筑,是政治经济体制的救济和纠偏机制,不可能脱离经济基础而一枝独秀。可以说,只要大环境——也就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没有改变,那么无论司法机关付出怎样巨大的努力,包括割肉喂鹰式的自我牺牲,也很难使司法公信得到显著的改观。
笔者并非认为司法机关对于司法公信缺失就无能为力,这也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中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的论断。上层建筑总是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同时也排斥和否定着异己的经济基础。比如司法机关的裁判就对公众和经济关系的风向标作用,能够引导人们建立与之相符的经济关系。正是清醒地意识到司法导向作用对经济关系的影响力,建立在不同经济关系之上的各种价值观都在试图通过影响司法来表达自己的主张。
如某些专家学者及媒体会对司法机关采取一些有失偏颇的做法,将原文断章取义后,质疑“判死刑要顾及群众的感觉”、“法院回应办案效率慢:教皇过了400年才给布鲁诺平反”等,深层次上讲是他们对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群众路线和实事求存有强烈的反感和抵制。
再如,市场经济更讲求效率和效益,反映到司法理念上就是“公正”与“效率”中常常有人倾向后者,“程序正义”、“唯法至上”也成了某些法律人的口头禅。要强化“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就必然把法庭变成诉讼技巧的竞技场;要形成“他人是地狱”的自私冷漠氛围,就会大肆炒作彭宇案,让大众相信“好人无好报”,破坏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协作;要为“投机取巧”、“自私贪婪”自辩,就必然为许霆鸣冤。这种混乱的麻雀战法对司法公信的损害不可小觑,它使司法机关陷于舆论的漩涡难以自辩,又因大多纠结于个案细节,使得人们对司法公信的质疑具体而深刻,形成思维定式。
理清了司法公信、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佛祖的难题也就有了答案。现在的问题不是怎样割肉,割多少肉,而是要正本清源,重塑基础,解决老鹰和鸽子之间的关系问题。建立一种团结协作、共同富裕的经济关系至关重要,这不仅仅是重塑司法公信的根本所在,也是凝聚人心、实现崛起的关键所在。有了共同的利益,才会有共同的价值观,司法才会有尺度,有定力,有权威,司法公信才会自然成就。
(□ 梁 冰 李晓梅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