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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联动化解机制妥处商标纠纷

2013-05-03 09:20:0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诉与非诉衔接 司法执法对接

昆山联动化解机制妥处商标纠纷

周市爊鸭产于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是江南著名特产,有数百年历史。2012年10月某爊鸭店注册“周市爊鸭”商标后,今年4月要求其他爊鸭店停止使用“周市爊鸭”字样,引发商标权纠纷。昆山市工商局在受理商标权利人要求查处侵权行为的投诉后,与昆山市人民法院共同启动联动化解机制,稳妥化解了矛盾,避免了强制执法,赢得了好评。

该联动机制包括四项措施:委托调解。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在审前和审中将侵犯商标权纠纷、商标合同纠纷、商标权属纠纷委托工商局下属行业协会进行调解;诉讼与非诉讼衔接。商标权纠纷经工商局下属行业协会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予以司法确认,法院及时予以办理。行业协会调解不成,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应及时受理。审前、审中委托调解成功,并已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申请撤诉;行政执法与司法对接。工商局收到权利人举报,认为需要提起诉讼的,应告知权利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工商局在行政查处中经当事人申请调解成功,可以告知当事人申请法院司法确认。法院在案件审判中,认为有必要查处侵权行为的,应将相关案件信息及时通报工商部门;信息共享。法院与工商局指派专人作为联络员,定期以联席会议或书面函件等方式,通报双方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获取的商标侵权案件信息、商标侵权基本数据信息、批量性商业维权举报信息以及委托调解进展情况等信息,交流工作经验,统一执法尺度,共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记者 朱 旻 /通讯员 葛宝华)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