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刑事案件,四川雅安籍被告人张某在常熟违法醉驾,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罚金1000元。鉴于张某家中受灾,法官判其缓刑两个月,让张某回家与亲人共同救灾后再回江苏常熟进行社区矫正。
张某现年26岁,户籍地为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顺河街20号,近年在常熟市某服装厂打工。去年9月的一天凌晨,张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道路上驾驶,与他人驾驶的货车相撞,后被公安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张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9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庭审中,张某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当庭自愿认罪,并在最后陈述阶段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认识到了危险驾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今后绝不酒驾。之后张某向法官表达了这样的愿望:其父亲等亲属在雅安生活,经历了此次地震,经与家人联系,房屋一定程度受损,想尽快回雅安陪伴家人,参加救援,重建家乡,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记者 娄银生 /通讯员 钱新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