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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

2013-05-02 15:36: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云南法制报 

    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应进行双语教学《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是个少数民族分布众多的省份,然而,我省的很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正在逐渐消亡,为了抢救和推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省人大、省政府经过20多年的努力,终于制定出了《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据了解,我省有些少数民族的语言,正因使用人数的减少而濒临消亡,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随着传承人的减少而趋于消失,如果不及时采取记录整理,加强抢救保护,该民族的文化将出现断层,为此,《条例》规定了省民族事务主管及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数据库的建设,省财政设立的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经费中,应当单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抢救保护经费,主要用于抢救、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载体传承的民族传统文化。

    此外,《条例》中还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政府统筹协调、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对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将进小学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在学前和小学教育阶段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双语教学。同时要制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双语教师的培训、培养规划和计划,培养双语教师。

    据省民委副主任李国林介绍,为了传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我省专门制作了双语教材,聘请了13000余名从事双语的教师,全省10200所小学在实行双语教学,《条例》规定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应当将少数民族语言教学列入教学范围,但不作为升学标准。

    省级民族自治地方的广播电视媒体应当开设少数民族语言频率、频道或者栏目,并逐步增加播出语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边境地区的广播电视媒体开设少数民族语言频率、频道和栏目。

    考生掌握少数民族语言 将被优先录取

    《条例》还规定,民族高等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应当设置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应当按照语种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水平和能力的考试;成绩合格的,按照语种与高考招生同步单列录取。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熟练掌握一种少数民族语言并经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合格的,应当优先录取。专门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编辑、教学、播音和翻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免除外国语考试。

    记者 吴 怡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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