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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城:“阳光工作法”提升公信力

2013-05-02 14:39:1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一间宽敞明亮的办公室内,值班检察官正在办理一名群众对一起伤害案件办理情况的查询工作。不到三分钟,电脑上关于这起案件的工作流程、办案人员、办理结果等情况一应展现在查询申请人面前。

  山西省阳城县检察院实行的“阳光工作法”让许多诉讼参与人和社会群众得到了实惠。许多过去“秘而不宣”的工作方式、工作流程、工作结果等,如今在这里得到了全面的公开。

  从今年初起,该院从加强自身监督、拓展外部监督需要出发,出台了《关于推进阳光检察工作,提升执法公信力的意见》,从四个方面对阳光检察工作作出安排,主要包括“敞开门窗、亮明态度”,“不捂盖子、公开程序”,“走出机关、深入基层”,“眼睛向外、面向社会”。

  该院通过建立多种制度、完善文书说理工作、推进公开听证方式、推行举报人参与形式等一系列创新机制,用公开透明的方式,强化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强化维权告知服务,确保执法办案的公开高效。

  该院公诉部门制定了“公诉人三项提示制度”,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辩护人进行权利行使提示。提示以专门印制的卡片为载体,将涉及刑事和解、法律援助、亲情会见等内容进行全面告知,为当事人、被害人、辩护人对公诉人办案行为的监督提供了现实渠道。

  该院检察长苏文革对记者说,“阳光工作法”已成为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贴近服务群众的一个崭新平台,通过这种方法,群众对检察机关更加了解和信任了。4月中旬,山西省检察院转发了阳城做法。

  人大代表点评

  张家胜(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阳城县皇城村党总支书记、皇城相府集团董事长):

  阳城县检察院实施“阳光检察”,成立了乡镇和工业园区巡回检察工作站,成为设在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他们定期开展检务公开和法律服务,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帮助百姓化解矛盾纠纷,打破了检察院的神秘感,增进了与百姓的亲切感。他们还通过职务犯罪预防等巡回服务,指导基层干部依法行使权力,更好地建设新农村。特别是在执法办案中,他们注意保障企业权益,促进了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发展,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在转型跨越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郭洪平 马倩如 张东锋)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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