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要强的人,遇到天大的困难也不会主动向亲朋好友开口。我真没想到法官能亲自上门解决我们的困难。”4月17日,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的挂钩社区点,《法制日报》记者见到了连续遭遇家庭变故的郭忠民。
郭忠民的父亲郭天从因民间借贷78万余元无力偿还,至今下落不明,而其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是小儿子郭忠民一家居住的一处房产。鲤城法院了解到,郭忠民母亲身患乳腺癌,妻子身患尿毒症,每星期要透析两次,而他本人也因双肾积水刚动完手术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连房屋漏雨都要由社区补贴才能解决。
为确保该案顺利执行,同时解决郭忠民家的住房问题,鲤城法院与社区配合,主动为郭忠民一家申请了廉租房补贴,并将社区托管的一处房产租给了他。此外,执行法官还与申请执行人多次协商,在房产拍卖后从执行款中保留3万元,作为郭忠民家的生活费和医药费。
这只是福建法院系统践行“公正司法为人民”的一个缩影。
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严峻介绍,2012年该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69589件,办结557036件,分别比2007年上升82.21%和83.41%。目前,全省各级法院普遍建成了集立案调解、判后答疑、法律咨询、材料收转等十大功能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年接待人员10万人次以上。
小额诉讼快审不折腾
小额诉讼制度凭借期限更简短、程序更灵活、方式更便捷、诉讼成本更低廉、司法资源更优化的独特优势,让老百姓真真切切尝到了甜头,也成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落实便民利民举措的一张名片。今年初,全省首个小额案件审判庭落户该院。
曾鑫(化名)是2013年1月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福建省内首个受益于小额诉讼制度的当事人。
2008年,曾鑫借给黄某夫妇1万元,催讨5年无果。今年1月7日,曾鑫诉至芗城区人民法院,该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当日立案、当日调解,简化答辩、举证等环节,黄某夫妇当庭归还了借款,曾鑫随后撤诉。从立案到结案,曾鑫仅花了3个小时就讨回了欠款。
据介绍,自今年1月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芗城法院已受理办结小额诉讼案件374件,其中调解撤诉373件,判决仅1件,调解撤诉率高达99.7%,服判息诉率100%;平均审理期限只有10天,比同期简易程序审限缩短了20天。
“今后,我省标的金额在11697元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都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福建省高院民一庭负责人告诉记者,小额诉讼制度正成为法院落实便民利民举措的“桥头堡”。
多元调解“莆田模式”
作为最高法院确立的诉调衔接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莆田法院自2005年9月开始探索推行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解纷方式的相互衔接机制(简称调解衔接机制),并被全国各地学习、复制,形成独具特色的“莆田模式”。
目前,莆田市已设立调解衔接工作站点161个、驻外商会站点两个;组建了一支拥有1264人的调解员队伍,其中聘任调解员29人、特邀调解员1235人。
对多元调解衔接机制的“莆田模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评价说,这种机制有利于最大限度平衡司法需求与司法资源、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有利于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有利于拓展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司法监督的渠道,获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在荣誉面前,我们没有自满自足、裹足不前,而是再接再厉,继续深化。”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志伟告诉记者,莆田市荔城区对诉调机制进一步创新,于2011年成立“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中心”,公安、法院、司法、交通、民政、鉴定、保险等部门各自派员进驻,荔城法院交通法庭与公安交警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保险理赔等部门实现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无缝衔接,快速有效地维护当事人权益,成为莆田市社会管理创新的亮点。
据统计,该中心成立一年多来,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433件,审结1432件,审结率达99.93%。其中,调解结案1223件,撤诉结案148件,调撤率达96%,所结案件99%已履行到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走转改”与基层结亲
15年上访积案现场督办一朝解决;涉及672人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经法官精心调解拿到了9000余万元补偿款;柘荣县46户贫困户与省高院机关28个支部结成了“亲戚”……这一连串故事背后,有一个共同的背景——福建法院深入开展司法“走转改”活动。
去年,马新岚先后到全省20多个县市区调研,深入到群众中去。每到一地,她除了走访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了解基层法院情况外,还到派出法庭实地调研,走村入户与群众拉家常,在村民家中就餐,深入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在她的示范带动下,省高院班子成员也都深入基层带案下访,来到第一线,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体察困难群众疾苦、体悟上访群众期盼,做到身入、心入、情入,真心为群众服务、为群众解难。各地法院也派出法官深入到基层社区、农村、海岛、学校、军营等,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
针对走访过程中了解掌握的社情民意,各级法院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转变司法作风。福建高院及时组织开展了涉及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案件等专题调研,出台了保护知识产权、服务生态省建设等指导意见,发掘培育了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金色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司法”等亮点品牌。(记者 吴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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