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4月底到12月底,北京市政市容委、首都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将联合在全市开展居民用户及出租房屋燃气使用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燃气事故。
检查内容主要为:房屋中是否使用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和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在用的燃气灶具、热水器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和超期服役,以及燃气管线私改乱接等行为。对出租房屋,还将检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附带市住建委统一格式的《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
对安装了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和直排式热水器,燃气灶具和热水器安装不符合要求的、超期服役的出租房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整改,整改期间严禁出租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向租赁双方当事人履行燃气使用安全告知义务,承接的出租房屋应经燃气供应企业认定符合安全标准。
此外,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应对已安装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和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灶具予以更换,租赁合同中药记载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等设备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等信息,依法约定燃气设施安全管护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约定整改的责任主体。
至2012年底,北京市天然气使用量约为88亿立方米,天然气用户约524万户,其中居民用户519万户,液化石油气用户约197万户,其中居民用户194万户。
由于燃气使用不当,北京市近年来接连发生重大燃气安全事故。2011年,朝阳区一居民楼发生天然气爆燃致6死1伤,局部房屋倒塌。2012年,朝阳区一别墅违规安装使用燃气采暖锅炉致7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2013年2月,中日医院宿舍违规安装燃气热水器,使用不当,致5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记者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