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近日印发《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定,民警介入家庭暴力将有规可依。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公安机关出台的规范办理家暴案件的规范性文件。
据悉,该规定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以威胁、恐吓、辱骂等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各级公安机关应该及时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报警求助,实行首接责任制,做到快速接警、快速处警、依法取证、及时救助,不得以家庭纠纷等为由拒绝、推诿、拖延。并坚持调解优先、充分尊重受害人的意见,力争实现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谐。对于以暴制暴案件,文件规定应遵循从轻处理的原则。公安机关应当收集本次以暴制暴犯罪行为的证据,并收集本案犯罪嫌疑人以前被本案受害人历次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综合考量以暴制暴案件的特殊起因、社会危险性,依法从轻处罚本案以暴制暴违法嫌疑人,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同时,公安民警在家庭暴力报警先期处置或处警结束后,应当将案件情况及时通知社区民警。社区民警应当在一个月内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根据回访情况会同妇联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委员会继续做好工作。(记者 刘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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