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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

2013-04-28 10:27: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天津政法报 

    为进一步发挥各级综治组织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置的工作职能,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平安天津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央综治委的有关要求,日前,天津市制定出台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

    市综治委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市、区县(系统、部门)、乡镇、街道(集团、公司)、村、居(基层企事业单位)四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沟通的工作网络。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由区县、系统、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基层单位实施。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排查工作,由所在区县组织实施。市、区县、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社情民意网络体系。乡镇(街道)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和社区(村)综治信访服务站要确定若干名信息联络员,及时发现苗头,准确掌握动向,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区县、系统、部门要围绕一个时期、一个阶段的中心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全市每季度坚持排查一次,各区县、系统、部门坚持每月排查一次,乡镇(街道)、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坚持每半月排查一次。重要节庆、重大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排查。要坚持党政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一起动手,逐村逐户、逐企业、逐单位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做到边排查边化解。各区县、系统、部门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台账,对于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登记入册,并随时记录调解处置进展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天津政法报 王志栩)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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