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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评:让民意进入重大决策

2013-04-26 10:57: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半月谈》 

    稳评持续推进的“发动机”

    当前稳评工作总体处于起步阶段,面对出现的种种问题,如何持续推进其科学开展,一些地区正积极尝试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和进一步落实问责制等。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评估报告绝不是评估工作的最后一步。”不少参与过稳评的基层干部和专家学者这样说。地方各级政府逐渐意识到要使评估作用最大化,还需从源头评估走向全程评估,从静态评估走向动态评估,从风险评估走向风险管理。

    上海市静安区在该区67号街坊旧改项目中尝试实行了风险管理。“项目启动前,我们发放了2600多份征询意见书,充分发挥了风险识别作用。”静安区旧城改造办副主任洪海明告诉记者。

    在风险识别后,旧改部门开始逐一进行风险沟通。洪海明介绍说,在补偿方案公示期内,旧改办共召开座谈会69场,发出征询意见表2573份,基本实现意见征询全覆盖。

    旧改启动后,风险评估工作也并未结束,后续的风险跟踪仍在继续。比如,为了尽可能化解旧改过程中的家庭内部纠纷,67号街坊成立了改建工作人民调解组,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贯穿项目全流程的风险管理明显加快了相关工作进度。不少基层干部认为,风险评估只有处理好风险识别、风险沟通、风险跟踪的每一个环节,才能让稳评的作用落到实处。

    一些研究风险评估的专家认为,静态的风险评估已经难以满足当前地方政府工作的需要,有必要向风险管理的方向拓展。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等专家认为,引入风险管理既符合国际经验,也顺应了转型期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在需求。

    引入第三方评估

    稳评如何避开自己评自己的怪圈?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地正通过有序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估来解决这一问题,以推动稳评更趋客观、公正、专业、权威。

    在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南京等地,引入第三方开展稳评有不少成功实践。以上海为例,目前上海有资质参与稳评的中介机构已达31家。在全国咨询业首个设立社会风险评价部的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已经承担稳评项目140多项。同时上海的稳评机构还积极建立专家库,发挥“外脑”作用。

    在多地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稳评的同时,如何确保第三方机构的公信力、权威性、独立性显得尤为迫切。相关专家表示,首先要建章立制,明确评估必须由有合法资质、无直接利益的第三方来做。例如,2011年,上海市出台政策明确规定,“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评估篇章(报告)的编制工作”。

    其次,细化操作规范,减少自由裁量权,压缩受干扰空间。上海市维稳办协调督办处处长林子岳举例说,上海对于风险评估报告可能出现的偏差,专门设置校正程序,由另一家中介组织对报告进行再评估。同时上海市出台编制报告的格式文本指南,明确各项风险因素评估的数学模型和量化指标。

    第三,创造条件促进第三方市场充分发育,让优秀机构脱颖而出。深圳市维稳办副主任江小礼说,只要坚持不牟取暴利、涵盖不同行业、具备专业背景这三个准入标准,众多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都可以成为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候选对象。

    虽然第三方评估还处于起步期,但由于具有“党委政府有需求,中介机构有动力,广大群众能认可”的特性,第三方评估在不少地方已经成为科学稳评不可或缺的因素。

    完善责任倒查机制

    “稳评要落到实处,必须落实问责制度。没有追责,这项工作就很难正常开展下去。”广州市维稳办主任丁志强说。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面对稳评难问责的困境,不少地区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最突出的是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南京市2011年出台《关于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国内率先建立倒查机制。

    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市维稳办主任黄亚玲表示,有些基层部门负责人说,政策是上面定的,我们没责任。我说,你执行之前有没有充分评估本级的问题?没有就要追究责任。

    从各地倒查结果看,稳评责任主要涵盖三个层次:一是应评未评或稳评程序不规范,重要参考数据作假引发不稳定状况;二是稳评结论性意见不被采纳和应用;三是执行中不依照决策办事,产生不稳定社会效果。

    广州市萝岗区是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基础上整合周边农村地区设立的,近两年风险评估的重点是征地拆迁、查控违建。该区过去两年共排查和评估了66宗事项,并按照“一案一册”的方式建立台账,目的就是为了便于责任倒查。

    业内人士指出,排查问题和厘清责任主体是稳评问责的前置条件,同时如果能将稳评纳入地方人大工作范畴,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的效力,必将有助于稳评发挥更大的作用。

    应大力推进稳评法制化

    稳评正在各地生根发芽。要让这一新生事物健康成长,关键是要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

    2012年,中办和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为建立完善稳评机制提供了权威性的指导意见,但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其性质仍是工作指导类的规章,不具有强制力和法规效力。推进稳评还需要从顶层立法的角度加以推进,保障稳评实施的效果。

    稳评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其作为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基层稳评才更有动力,追责才更有底气。可以先允许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实施办法上升为地方条例,保证稳评成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必要环节。稳评法制化也倒逼基层政府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让真正依法行政者更加硬气。

    稳评法制化会进一步推动决策的民主化和公开化。决策科学不科学,能不能赢得民意,最重要的前提是决策民主不民主。稳评法制化使各级党委政府在实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和决策时,必须走民主化公开化道路,切实提高施政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防范执政风险,筑牢执政之基。

    稳评法制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升民意在决策中的地位,让民意引导官意。各级干部在思考如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时候,可以先问问老百姓需要什么样的服务,问问这样的服务老百姓满不满意、买不买账。

    稳评制度的成熟和完善只是我国民意表达机制更加成熟和完善的表现之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和稳评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在完善民意表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与群众多渠道、多层次的沟通和交流,引导了公民理性表达。

    当前在继承、完善原有民意表达渠道的同时,要注重创新民意表达形式,进一步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减少中间环节,缩短民意信息的传输距离。一些新型的民意表达形式也需要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加以促进和规范。民意是一把尺子,只有善听才能善治;民意是一种导向,只有善引才能善导。(记者 王丽 王攀 李慧颖 张展鹏 方列 刘景洋)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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