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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多项举措贯彻落实《江西省消防条例》

2013-04-26 15:36:1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法制报 

    4月15日~17日,省人大《江西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南昌市西湖区政府、新概念百货商场、八一消防中队、万寿宫商场、翠花街棚户区等单位和场所,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走访调查等方式,就南昌市贯彻落实《江西省消防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一直以来,南昌市的消防工作都有“全省消防看南昌”的认知。近两年,南昌市政府把贯彻实施《江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平安稳定、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完善体系建设、夯实基础管理、强化执法监督、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等措施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为促进全市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关键词1消防安全责任

    2010年新修订《条例》正式施行,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建立责权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条例》新设消防安全责任一章,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社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公民等各类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补充细化,使各类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更加明确清晰。

    两年来,南昌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南昌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高度重视,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目标责任状、消防工作考评等已形成机制;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消防检查,亲自督导排查火灾隐患,亲自协调解决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消防工作的良性发展。

    部门联动也是南昌市消防工作的一大特色。南昌市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推动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建立部门消防工作信息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通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五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消防支队与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关于建设和实施消防产品监督联合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公安、消防、建设、工商、安监等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多次开展联合督察,建立部门间信息实时互通、定期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强力推动各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与此同时,全市社会单位普遍开展了“四个能力”建设,消防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消防部门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消防管理人员和专职消防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工作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初步建成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体系,提升火灾防御能力。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全市66家一级单位和1653家二级重点单位全部建立了“户籍化”管理档案。开展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关键词2应急救援体系

    《条例》第一条,就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把抢险救援保障基地等纳入了消防规划的内容。应急救援正式成为江西省各级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综合性应急救援队的法定职责。

    2010年,南昌市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成全市事故现场救援的第一梯队,除承担消防灭火救援工作以外,还承担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两年来,南昌市应急救援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立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部组建完成,市、县两级应急指挥平台、模拟训练基地和消防战勤保障网络全面建成,指挥、力量、预案、训练和保障等“五大”体系基本完善,灭火救援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加强。

    随着《条例》的不断落实,南昌市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得到发展和壮大,消防人员占总人口比例达到0.04%,领先省内平均水平。各类消防力量更加壮大,基本建立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文员为补充,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其他专(兼)职消防队伍共同发展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

    目前全市共建立消防特勤中队2支、消防执勤中队21支、搜救犬分队1支(包括消防官兵895人、合同制消防员160人)、政府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18支(队员120人)、治安联防和保安联防消防队100余支,招募消防志愿者5500多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迅速,战斗力大幅提升。

    关键词3消防安全管理

    《条例》正式施行之初,其将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为法定职责,曾一度引起热议,有人认为,这无疑打开了消防安全管理的一扇新门。《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物业参与消防安全管理,仅是南昌市拓宽消防安全管理的途径之一。此后,“网格化”管理被成功嫁接到消防安全管理领域,并逐渐发挥重要作用。

    南昌市在13个县区共划分了124个乡镇街道级消防安全管理网格,成立了乡镇政府、街办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负责人和派出所分管所长任副主任,综治办、安监办、消防办、派出所、工商所等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消防工作组织机构,主要职责是对乡镇,“社区、行政村网格”,“楼院、村组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

    另外,还划分570个社区网格、1175个行政村网格,由居委会、村两委负责人、社区主任、村委员、社区工作人员为骨干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同时,全面定位楼院、村组网格,由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员、小区物业管理员、保安员、巡消员、居民楼栋长、社区消防专员负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等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通过构建“三级网格”,确保了消防工作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有序的消防安全管理离不开消防经费保障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平的提升。自《条例》实施以来,南昌市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消防投入力度。2012年地方消防经费投入1.37亿元,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为0.59%,较2011年增长21%。两年来,全市共新建消防指挥中心1个,新(迁、改)建消防站11个,消防员按标准全面普及11种基本防护装备,新增市政消火栓1056个,新增各类消防车辆48辆,消防装备结构不断优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4消防安全整治

    对重大活动、重点场所的消防监控到底有多严格,《条例》有着明确的规定。《条例》不仅新增了一些消防违法行为,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处罚。同时还依据当年也是刚刚修订的《消防法》增加了临时查封措施,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并根据整改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整改期限,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采取临时查封等措施。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南昌市各级政府逐年加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的力度。在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中,全市发挥各级部门、行业的监管力量,形成了以公安、消防为主,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立体消防监管格局,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产品等“四个专项整治行动”。着重加强了对低洼危旧房、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城中村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全市公共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优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持续保持,130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近6万处各类一般消防安全隐患全部得到有效整改。

    与此同步的是,南昌市的消防宣传教育也更加扎实有效。南昌市委宣传部、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监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实施纲要》,要求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和主管单位在每年年初均对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进行部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积极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任务;教育部门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组织编写消防读本,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课时。

    截止到目前,该市共建成1个国家级、12个省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接受宣传教育群众达60余万人。值得一提的是,南昌市还在全省率先按市、县两级居民人口规模每人0.5元的标准,将社会消防宣传专项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为消防宣传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重点抓好了小区(社区)物管员、保安员和志愿者三支社会队伍的培训考核,在社区(居委会)开设《火灾警示教育大课堂》,并对招募的消防志愿者进行专门的消防培训。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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