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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清城:扮靓粤北“桥头堡”

2013-04-26 14:43:1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

    走进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检察院荣誉室,你就会看到琳琅满目的奖牌和证书:2次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文明接待室”,9次荣获广东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该院反渎职侵权局被广东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面对诸多荣誉,清远市清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王运成说:“繁花千朵终成往,继往开来方是金。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的形势,检察工作面临着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将继续围绕检察工作主题,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圆美丽的中国梦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法律监督见实效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清城区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目标。2011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145件1718人,批准逮捕1004件146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37件180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020件1497人,有罪判决率达100%。该院办理的刑事案件数占清远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强,所办各类案件全部达到“七无”标准(无错捕错诉、无漏捕漏诉、无超期羁押、无国家赔偿、无无罪判决、无涉检上访、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这充分反映了我院检察工作的全貌和法律监督水平。”王运成自信地说。

    近年来,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清远市清城区检察院从制度入手,进一步规范检察业务管理:建立案件质量监督评审机制,成立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委员会,定期组织对相关案件进行抽查,加强对办案工作的事后监督;实行由检委会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的初查案件立卷归档制度;实现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办案结果的有效对接,保证检察监督的权威;试行办案说情报告制度,规定凡是通过非正当途径和方式向办案人员直接或间接打探案情,或为涉案人开脱、减轻责任,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必须向有关领导报告。这些制度的落实,有效提高了该院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清城区检察院的侦查监督工作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2011年以来,该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件20人,监督撤案34件34人,纠正漏捕30人,追诉漏罪21人;提请民行抗诉4件4人,督促银行等有关单位起诉36件,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在全市率先使用GPS手机定位对1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实行监管,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3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均得到采纳。

    2011年7月,黄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间,黄某经常与社会闲散人员来往,故意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隐瞒自己多次吸毒的事实,终因吸毒于2012年3月7日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15天。清城区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在调取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当地司法行政部门采纳检察建议,并向法院提出撤销对罪犯黄某的缓刑判决,依法收监执行刑罚,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打黑除恶百姓满意

    “让百姓满意”是清远市清城区检察院的豪迈誓言,也是他们对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2012年,清远市掀起“打黑”高潮,在当地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的“8·30”黑社会性质犯罪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水金、江某泉、林某炳、林某彪等17名成员相继落网后,清城区检察院专门抽调2名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并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提出引导侦查的意见和建议,使得该案得以顺利突破。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清城区检察院领导多次听取专案组的汇报,要求专案组保证案件质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提出了30多条补充侦查意见,追加认定黑社会组织成员1人,追诉了3人的漏罪,减少认定了2个罪名。

    专案组2名检察官加班加点达500多小时,经过6个多月的审查,审阅了42卷案卷卷宗,制作了数万字的阅卷笔录和460页的案件审查报告及26页的起诉书,使案件得以及时地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4月23日至4月25日,该案进入庭审阶段。2名公诉人面对17名被告人及其聘请的律师、数百名旁听人员,以扎实的法理基础、准确的案情把握和娴熟的公诉技巧,通过环环相连的举证、丝丝入扣的论证和精确无误的法律适用,顺利把握了庭审进程。通过3天紧张激烈的指控和辩论,法庭全部认定了检察官指控的7项罪名,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二十年到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8·30”黑社会性质犯罪案的成功办理,赢得了百姓的交口称赞。

    民行联络站构筑“连心桥”

    民行检察是检察机关呵护民生的一扇窗口。2012年,清城区检察院被广东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十个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单位之一。清城区检察院在清远市率先设立了2个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络站,聘请2名有一定法律知识、群众威信较高的人作为联络员,构建“全天候”联络工作机制,形成检察院、联络站、联络员三位一体,辐射镇(街)的便民“网络”。设立民行检察工作联络站,为群众了解检务、咨询法律、上访申诉提供了便利,拓展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空间,成为检察机关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连心桥”。

    据了解,民行检察工作联络站设立以来,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13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1件,建议提请抗诉2件。结合检察服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开展法律宣传,联络站接待群众来访600多人次,解答法律政策咨询200多件,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以开展行政检察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为契机,清城区检察院主动邀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在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协作机制上达成了一致:建立每月信息通报、刑事案件线索移交等制度,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逐步展开。

    打出“生态保护组合拳”

    清远地处广东北部,是珠江的发源地之一,水产和森林资源丰富,环境调节功能显著,人称广州的“后花园”、粤北的“桥头堡”。清城区检察院始终把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的各类犯罪放在重要位置,2011年以来,对破坏环境资源的普通刑事案件提起公诉16件21人,有力地震慑了危害生态环境的各类犯罪。

    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巫某在明知徐某、陈某开办严重污染环境炼铝厂的情况下,将其管理使用的一块土地出租给徐某、陈某使用,每年收取租金2万多元。炼铝厂以各种含铝的废料为材料,用“冲天炉”进行土法炼铝,共生产铝锭110多吨。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间,赖某收购含有少量金属的工业垃圾进行焚烧,拣出其中的金属物出卖,其先后共收购约200吨的工业垃圾,分次运到市郊附近的一块空地上焚烧,造成焚烧地点的土壤中残留大量二恶英,严重污染了土壤和周围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当地群众曾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予以整治。清城区检察院启动“专项机制”,在侦查阶段派出办案骨干提前介入,督促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和固定、完善证据,使案件在最短时间内审查逮捕并移送起诉。

    生态环境遭到侵害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利益链条和职务犯罪。清城区检察院在办理巫某、赖某等污染环境案的同时,加大力度立案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仅用5天时间就成功查办了龙塘镇环保办巡查执法队队长赖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受贿案,环保办主任郭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等系列案件,打出了一套漂亮的“生态保护组合拳”。

    据了解,2011年以来,清城区检察院多次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查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

    司法救助雪中送炭

    2012年9月的一天,在清城区检察院信访接待室里,刑事被害人家属龙某从王运成手中接过1万元救助金时,泪水夺眶而出。她那满是老茧的双手紧握着王运成的手,激动地说:“检察机关真是雪中送炭啊!”

    2010年12月16日,龙某的丈夫欧阳某与李某因打麻将问题产生争吵,进而发生打斗,经在场朋友劝阻而平息。后李某又将欧阳某叫出屋外,二人再次发生争吵,李某拉扯欧阳某的身体,并用脚将其绊倒在水泥地上,致使欧阳某头部着地受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法院因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被害人23万余元。但龙某一直没有收到赔偿款,为此到清城区检察院请求帮助。接到申请的第二天,清城区检察院控申干警就专门到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得知李某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回访中检察干警了解到,龙某没有固定工作,其丈夫欧阳某受伤后至今昏迷未醒,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经成为“植物人”;家中还有16岁的儿子上高中、9岁的女儿读小学,同时还要照顾年逾九十的白发父亲,再加上其丈夫治疗期间先后欠下20多万元债务,生活难以为继。确认情况后,清城区检察院党组专门开会研究决定,从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基金中拨出1万元救助龙某。

    据悉,针对一些民事赔偿难以落实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清城区检察院提出了设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基金的建议,得到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财政每年拨款15万元专门用于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及涉检信访人的救助。清城区检察院还制定《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司法救助标准》和《司法救助流程》等制度,实现救助工作规范化。据了解,2012年8月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以来,该院已先后对11名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累计发放救助金6万余元。

    “我可以陪在女儿身边了”

    近年来,清城区检察院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正确履行法律职责,体谅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体现人文关怀,为当事人更好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促进社会稳定。2013年3月18日,莫某把一面绣有“感谢你们对我的关怀,使我和家人获得新生”字样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专门送到清城区检察院公诉科,说:“感谢检察官,让我可以陪在病危的女儿身边……”

    2009年至2012年间,莫某在向清远市某医院的医务人员推销药品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以药品回扣的形式向医院多名医务人员行贿人民币2万多元。莫某因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移送清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莫某1岁多的女儿因发现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急需动手术,病情危急。被羁押的莫某想到年幼生病的女儿和孤苦无助的家人,心急如焚,悔恨交加。在莫某的家属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后,该院考虑到莫某系初犯,罪行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明显,变更强制措施更能体现人文关怀,更有利于莫某的真诚悔罪和早日回归社会,能够让莫某及其家庭体验到法律温情的一面,因此决定将莫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让莫某能照料病重的女儿。

    力查涉民职务犯罪案件

    办案是硬道理。“案子要办成铁案,更要办成文明案,文明办案不仅是理念,更是铁的纪律……”清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王运成经常这么提醒办案干警。注重办案质量,注重通过办案服务全区工作大局,这是该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始终坚持的思路。

    近两年来,清城区检察院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4件25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件16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6人,大要案率达91%,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400多万元。这些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涉及土地、教育、水利、安监、金融等民生领域,这些案件的查处,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欢迎,进一步树立了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围绕执法办案这个中心,清城区检察院切实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着力构建监督平台,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内部执法监督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该院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和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有效规范讯问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该院连续多年实现无违法违纪、无安全责任事故、无错案的“三无”目标。

    在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该院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不断提高预防工作效果。检察官深入案发单位、企业、社区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83场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31次,对重点民生工程开展同步预防16项,与税务、供电、财政等单位建立了3个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室,预防工作更加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打造一流检察队伍

    2011年9月,王运成走马上任清城区检察院检察长。上任伊始,王运成就提出“促发展、保省优、创国优、建和谐、共幸福”的工作目标。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清城区检察院工作之所以做得好,按该院干警的说法,那就是“院党组一班人团结、民主,风气正”。领导班子是队伍的核心,一言一行深受干警关注。扎实开展“精神状态好、能力素质好、团结协作好、服务群众好、廉洁自律好”的“五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很快使该院出现了“风清气正、团结和谐、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心情舒畅、精神愉快,既能干事,又能共事”的良好氛围。工作中,该院党组不但注意发挥自身的示范带头作用,还注意发挥中层领导的骨干作用。经过民主推荐竞选,该院有10多名年轻有为的干警被提拔到中层领导岗位。

    工作能不能有跨越式的、良性的、健康的发展,关键在于队伍的整体素质。为让全体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该院首先在干警的思想和精神面貌上进行有效提升。在此基础上,院党组狠抓教育培训,提升干警素质。围绕“四无”(无错案、无重大事故、无违法违纪、无自身腐败)目标,该院开展“正风”行动和集中教育整顿,强化团队观念;以开展“六个一”活动为载体,要求全院干警每人读一本业务用书,做一件好事,写一篇调查报告,组织一次演讲比赛,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组织一次业务比赛,取得明显成效。

    在新的历史征程中,相信清城区检察院会不断开创出更加美好的未来。

    (朱香山 李友强)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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