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省各地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服务民生工作大局,共立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5082件,同比增长10%,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约7.8亿元,最大限度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体现为民服务
——2012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解析
□、记者 郑 弋 本报通讯员 朱凤达
何某职业病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自2001年起,福建籍农民工何某随堂兄所办的企业搬迁至东台市,从事扒炉、筛碳及装出窑等工种。2009年在出现呼吸急促、咳嗽胸痛等症状的情况下遭堂兄辞退并逐出厂门。
援助经过:经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江苏海瑞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尧承办此案。历经劳动关系确认的艰难取证、职业病诊断屡次受阻、工伤认定中止及工伤认定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多个程序,历时近两年时间,最终获赔23万元。
案件点评:本案系一起较特殊的粉尘吸肺职业病劳动争议工伤案件,时间跨度长,遭遇波折多。本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法律援助律师不言弃不放弃,体现了法律援助捍卫正义、维护公平的服务宗旨。
115名职工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案
案情简介:自1994年起,徐州市铜山区某厂一直未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为此,方某等115名职工多方寻求帮助一直未果,于2010年10月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经过:由于该厂自1996年即处于停产状态,厂房及企业用地也被拍卖,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资金。铜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及铜山镇法律服务所锲而不舍,历时近两年,终于为115名职工挽回经济损失332万元。
案件点评:此案涉及人数众多、诉讼标的额较大、证据难以取得,办案难度之大是极其少见的。本案办理取得圆满结果,其最大的亮点在于法律援助机构和承办机构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办案,这一模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具有参考价值,值得借鉴。
丁某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1995年,丁某之子由中国江苏某公司灌云公司与台湾某公司共同派赴远海从事渔业捕捞工作,1996年3月在美属沙毛亚海域作业时落海后下落不明。但两家公司直到2001年才派人将事故信息告知丁某。丁某先后向灌云县劳动仲裁委、法院及连云港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履行赔偿义务,但都没有圆满解决。
援助经过: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即指派律师办理此案。承办人通过调查发现,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管辖,遂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针对第一被告灌云公司人去楼空的实际情况,依法申请追加中国江苏某公司为第二被告参加诉讼。最终,上海海事法院判决企业履行22.47万元赔偿义务。
案件点评: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在沿海城市相当突出,严重影响地区社会稳定。本案承办难度大、调查取证费力,但承办效果最好,息访罢访最显著。
顾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2009年7月3日,金湖县银集镇村民顾某在浙江诸暨打工时被周某驾驶的货车撞伤,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已成植物人。为此,顾家姐妹来到金湖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援助经过:金湖县法律援助中心打破属地管理受理该案,开展跨省维权,中心主任虞大华三年七下浙江,经历收集证据、司法鉴定、提起诉讼、出庭代理、强制执行等程序,最终为受援人追索赔偿60万元。
案件点评:本案经典之处是援助机构通过跨省联合办案,为受援人赢得了官司;亮点之处是办案人员始终坚持不放弃不抛弃,三年七上浙江为受援人维权;成功之处是在申请强制执行遇到困难时,借助新闻媒体和上级中心力量,使受援人利益得以圆满实现。
无名氏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2009年12月24日,一名患有精神病的流浪女子被车辆撞成重伤、沦为六级残疾。海门市民政局作为该女子的法定代理人,对其实施了救助和治疗,并代其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经过: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并指派律师承办此案,确定以“无名氏”为名,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对方不服,向南通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再次接受“无名氏”申请,指派律师提供二审阶段的法律援助。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无名氏获赔22万余元。
案件点评:本案案情复杂,当事人基本情况、案情均属未知;涉及法律争议问题多:诉讼主体、侵权责任分配、赔偿标准、两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保险公司责任分担承担、驾驶员无证驾驶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免责等。但此案在南通乃至江苏尚属首例,既填补了我省现阶段社会救助体系和相关法律制度的空白,又维护了无名氏的合法权益。
小升宇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管某夫妇在兴化某建筑工地打工,其4岁孩子升宇随母亲到工地玩耍,右腿不慎卷入卷扬机滚筒,伤势严重生命垂危。先后送至泰州、南京等地抢救,最终右腿截肢,部分骨盆缺失。
援助经过:了解案情后,兴化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徐建庆、刘立基两位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在办案同时,指导管某在网上发帖呼吁爱心人士捐款,缓解家庭困境。最终,法庭确认小升宇的损失为1447702.5元,被告赔偿43万余元。此外爱心人士捐款近20万元,从法理和情理上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点评:承办人尽心尽职调查取证奠定了诉讼基础,诉讼技巧的运用保证受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爱心援助更促使受援人权益得以实现。
纪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2012年2月19日清晨6点多钟,清洁工人纪某干完活将垃圾车推去中转站时发生交通事故,头部受到重创,成为植物人。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徐某负全部责任。
援助经过:常州市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受理其申请,并指派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华芬办理此案。在承办律师的努力下,经过多次调解,徐某答应承担纪某首次入院治疗的医药费,其后产生的医药费则由纪某通过工伤保险报销。另外,徐某赔偿纪某住院伙食补贴、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100万元。
案件点评:本案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保险、交通肇事以及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等多种法律关系。通过诉前调解不仅快速、高效地解决诉讼纠纷,而且大大节约诉讼时间和成本,方便了当事人。
周某追索劳动报酬案
案情简介:湖北民工周某带着6名同乡来宁干木工,结果工资没有要到,天天被同村人逼债。他只好一边低价卖掉房子垫付工友工资,一边找包工头罗某追讨。
援助经过:接受该案后,南京市雨花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帮助他全面分析案情,制定“讨债方案”。2012年2月14日,罗某扣除已给付的1万元现金,又当场支付给周某1万元,并承诺于2012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余款。
案件点评:本案是典型的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案例。若不是承办律师尽职尽责地采取协商、报警、找发包方等办法帮助受援人,本案的诉讼结果将难以想象。本案的成功办理,对帮助农民工维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221名工人追索劳动报酬案
案情简介:江苏某钢圈制造公司是淮安市淮阴区的一家知名企业,自去年3月以来,公司因经营不善累计拖欠221名工人工资240余万元、基本社会保险400余万元。工人们多次到乡镇及区政府集访。
援助经过:淮阴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后,立即向区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通过多方协调处理,促成双方于6月20日达成调解协议,分两次支付拖欠的工资。6月25日,221名工人领到被拖欠工资130万元;7月30日,剩余工资110万余元直接从银行转账到工人账户。8月初,该厂重新恢复生产。
案件点评:涉案企业外债巨大,被拖欠工资人数多达221人,数额高达240多万元。稍有不慎可能引发地方社会动荡,严重影响地方的稳定。为此,办案人员跳出正常途径想办法,以债权转股权的形式,最终促使他们达成调解协议,使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黄某医疗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2011年12月17日,王某因胃疼到村卫生室治疗。由于卫生室医生违规诊治,致王某过敏性休克死亡。受害人亲属聚集上访,赔偿问题未能圆满解决。2012年3月初,王某遗孀黄某向连云港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经过:律师经过详细调查取证,依法向灌云县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激烈的庭审抗辩,最终法院支持受害人的诉求,判决乡卫生院给付黄某等5名原告赔偿款20万余元。
案件点评:该案没有经过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直接依据《侵权责任法》和卫生部《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相关规定维权,要求乡卫生院承担法律责任,是一种全新的尝试,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突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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