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近年来,我国通过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等重大举措,逐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新的时期,我们要全面认识检察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和肩负的重大使命,努力将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法治新观点、新思路体现在检察工作中。
一是要着眼民计民生,加大反腐力度。十八大报告指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大检察机关的反腐败工作力度,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当前,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和惩治预防腐败的任务艰巨繁重。在全面履职的同时,应重点围绕涉及民生和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如工程建设、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招生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土地出让、房屋拆迁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活动;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犯群众切身利益的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案件。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方针,认真落实大要案件“一案一预防”和敏感案件专题报告制度,对反复发生的带有明显行业、领域特征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向上级汇报。
二是要加强社会管理,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将社会管理纳入到法治轨道中来,对于检察机关而言,要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努力推进平安建设。加强涉检息诉、息访工作,认真落实涉检信访案件排查机制,重视每起案件的风险和涉检舆情评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运用疏导、协商等各种手段,将依法妥善处理案件与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认真受理、及时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最大限度地化解涉检积案。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结合办案,对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促使其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刑释人员、监外执行人员、不捕不诉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要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不但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进行经济发展决策、化解社会矛盾时,应符合手段合法性、程序正当性,也要求检察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使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件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我们要通过新刑诉法的实施,更好地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坚决查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以及放纵犯罪等执法、司法环节的腐败问题。同时,要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的要求,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总之,要认真领会十八大报告中有关“依法治国”理念的论述,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将法治思维融入日常执法工作中,使之成为我们的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将十八大精神落到实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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