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提高双班率和出车率,适度添新车
北京想办法盘活出租车运力
从6月1日起,建立统一特服号码调度平台,提供24小时电召服务。“的哥”每车每日必须执行两单,逃单将受重罚
北京市交通委4月25日宣布,《北京市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试行办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明确进行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以提高既有出租汽车双班率和运营出车率为主,适度增加新运力为辅。
北京此次明确建立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机制。当里程利用率升至70%左右时,分步采取提高双班率和出车率、适度增加新运力等措施,适度增加运能规模;当里程利用率降至60%左右时,依次采取降低双班率、收回新增运力特许经营权等措施,适度减少运能规模,实现出租汽车供需关系基本平衡。出租汽车总量原则上实行“年度动态调控”,具体调控措施按年度制定。
出租汽车经营将实现“有进有退”。《办法》规定,对出租汽车企业及其驾驶员经营服务质量实行季度监督检查、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对季度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驾驶员,实施“阶梯性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收回部分或全部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指标。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和运营秩序检查执法,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违反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合同的,依照合同条款处理。
新增运力实施“特许经营”。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指标通过竞争方式择优无偿配置给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经营期与出租汽车报废年限一致。对现有经营状况好、服务质量高的出租汽车企业适当倾斜,并推动存量出租汽车逐步明确经营期限,鼓励企业竞争,增强行业活力。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将与获得新增运力指标企业依法签订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合同。经营期满后,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无偿收回特许经营权指标。运力指标确需再次投放的,仍采用竞争方式择优配置,上一期特许经营考核优秀的出租汽车企业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根据此次出台的《办法》,通过竞争方式获得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企业,必须全额出资购买车辆,招录符合资质条件的驾驶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承包营运合同,切实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不得变相卖车和转让、转包、挂靠经营等。新增加的出租汽车运力,必须符合首都环保要求和出租汽车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
此外,从6月1日起《北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开始实施,将建立统一特服号码调度平台,提供24小时电话约车、网络约车、手机约车等电召服务。要求“的哥”每车每日执行2单电话叫车业务,城六区“朝七晚七”提前4小时可保证约到车。
为提高电召成功率,北京3家出租汽车调度中心、10家出租汽车企业新近向社会承诺:乘客提前4小时预约叫车,成功率将达到99%以上。北京市交通委明确,出租车司机执行电召任务,应提前联系乘客,告知到达信息,候客应不少于10分钟。
此次出台的《办法》,首次明确电召服务违约概念,分为驾驶员违约和乘客违约,并设置了明确的处罚措施。驾驶员违约指驾驶员执行调度中心电召服务任务时,未按乘客约车时间或地点接送乘客,且不提前告之调度中心的行为;乘客违约指乘客因故不乘坐预约车辆,且不提前告之调度中心或驾驶员取消约车订单的行为。
有2次(不含2次)以上违约记录的乘客,1年内不列入承诺范围。而司机“逃单”将受重罚。北京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称,对接受调度中心调派任务后未执行的驾驶员,交通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违章严重、运营服务质量低劣的驾驶员,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记者王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