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方公证处一级公证员、主任陈洪发1982年起从事公证工作,30余年来,他勤于钻研、善于思考,堪称天津公证系统行家里手。在他的带领和参与下,北方公证处两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并先后获得司法部“部级文明公证处”、天津市“政法先进单位”等称号。
1983年,他率先进行经济类公证调研,成为天津市第一个从事经济业务的公证员;1984年,他在全市最早试办建筑工程招投标公证,为境外售楼出具了第一份法律意见书,指导办理了首例政府采购招投标公证;1985年起,他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办理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公证及选择承包人的招投标公证。
担任北方公证处主任后,他狠抓管理和队伍建设,大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办理大量涉及职工安置、土地招拍挂、保全证据等各类公证事项,为天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记者李恩树 见习记者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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