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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2012年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状况白皮书

2013-04-24 14:07: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北方网 

    为迎接第十三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的到来,4月23日上午,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实力 助推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2012年天津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与《2012年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天津发布2012年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状况白皮书

    《2012年天津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全面记录了2012年本市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所取得的进展。《2012年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重点介绍了2012年本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特别是开展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

    过去的一年,本市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又取得了新的发展和显著成效。

    新增植物新品种权申请28件

    2012年,全市专利创造能力快速提升,主要指标再创历史新高。全市专利申请4.15万件,专利授权突破2万件,有效专利达到5.2万多件,同比分别增长14.5%、43.1%、30.8%,专利授权和有效专利总量提前三年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申请注册商标2.2万件,驰名商标新增34件,总量达到110件。审核登记图书涉外版权合同333个,176种产品获得天津名牌称号,新增植物新品种权申请28件。

    重大发明专利实施转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重大发明专利实施转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运用类试点企业累计达到60家,专利产品销售收入达82.6亿元,占总销售收入的69.3%。全市启动实施电动汽车、数字高端装备、新药创制等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1000余项。推动专利转化平台建设,专利流转储备中心达到6家,全市520个单位进行专利交易1500余件,专利技术合同登记额3.3亿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全市专利权与商标权质押贷款总额达到11亿元。

    2800家中小企业实现专利申请“零突破”

    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消零”行动,完善奖励措施和网络服务平台,累计2800家中小企业实现专利申请“零突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专利2.5万件,占全市专利拥有量比重突破50%。启动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排雷”行动,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诊断评估,累计2650家企业开展了风险检查,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

    颁布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法规

    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颁布实施了《天津市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成为本市第一部关于运动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出台了《天津市商业流通领域专利商品监督管理办法》,推动商业流通领域建立专利商品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0万余人次,开展各类检查1万余次,立案1700余件,涉案总金额11.3亿元,捣毁窝点344个,罚没物品30多万件,在国务院“双打”绩效考核中获得满分。

    《天津市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组委会的名称、域名;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的名称、会徽、吉祥物、口号、会歌、会旗、火炬、奖牌、奖杯、纪念品等;组委会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创作完成的各种与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相关的艺术表演、影视宣传片、计算机软件、开幕式和闭幕式创意方案等作品;其他与第六届东亚运动会有关的具有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上述名称还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

    禁止侵犯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的行为则包括:1、未经许可,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展览等营利性活动中使用与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拥有的注册商标、特殊标志、作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作品;2、未经许可,在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中或者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与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拥有的注册商标、特殊标志、作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作品;3、伪造、擅自制造与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拥有的注册商标、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4、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拥有的注册商标、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5、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拥有的专利;6、假冒与第六届东亚运动会有关专利的行为;7、故意为侵犯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投递等便利条件;8、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侵犯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的其他行为。

    《办法》还明确,未经组委会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使用组委会的名称从事募捐、征集赞助等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侵犯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的行为。

    (记者 吴宏)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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