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对外开放门户,助推经济“第三增长极”,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措施,要求全市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助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天津市滨海新区地处环渤海经济圈中心地带,是中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被称为继深圳特区、浦东新区之后的中国经济“第三增长极”,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天津高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日前发布了《关于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通知》,规定了加强金融审判工作、完善司法建议机制、加强司法与社会管理对接等10项措施。
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要结合新区国家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建设,重点加强金融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充分用好最高人民法院赋予天津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先行先试政策,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融资租赁、离岸金融等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解决金融业发展瓶颈问题,并重点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创新型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全市法院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正确把握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与规则,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实现完善大通关体系、建设国际一流口岸目标,努力为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营造统一、诚信、公平、安全的法治环境。
天津高院指出,要将审判工作中涉及新区发展稳定大局的问题纳入重点调研和专项调研课题进行攻关,着力解决先行先试中出现的适用法律与政策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更为具体的司法服务举措和审判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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