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今天(23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完善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规定。
草案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记者 侯艳 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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